警察用槍阻止嫌犯卻被起訴「業務過失」 關鍵目擊者出面力挺:當下他必須開槍
5年前,萬華分局的員警張景義開槍阻止黎姓逃犯,不幸誤殺他,被家屬以業務過失致死罪提告,如今即將在1月9日一審宣判。一位當時的目擊者也特別出面力挺,指出張景義開槍的時機「完全沒有錯」。
▼當時張景義正在西門町鬧區執勤,遇到黎姓竊賊駕車逃亡,還衝撞人行道,危及民眾性命。張景義掏槍嚇令對方停下,但黎男仍開車撞擊,讓他發射兩發子彈嚇阻,不料一發擊中輪胎,一發卻擊中黎男腹部,讓他不幸身亡。
黎男家屬憤而以業務過失致死罪提告,甚至一度要求2000萬賠償金,但張景義在兩度被宣判無罪後,第三次竟然被「逆轉」遭到起訴。儘管官司纏身,他還是不改態度,表示:「國家發給我保護人民的槍當然要用啊!」
目前全案已經辯論終結,預計在1月9日宣判,目擊者黃男不知道當天是最後一次開庭,因為上班缺席,事後感到非常「良心不安」,就特別露面喊話,為張景義抱屈。
身為大客車駕駛的黃男是警安協會成員,他說自己住在案發現場附近,當天去便利商店買東西,就撞見黎男把警用機車撞倒,然後揚長而去。他連忙跳上自己的車加入追捕,警車也跟在他後方,黎男行經新店中山大橋時還緊急迴轉,害一輛警用機車煞車不及摔車。
▼後來黎男繼續在市區亂竄,沿路一度撞到許多車輛,最後只剩下他在追,最後黎男跑到西門町成都路,迴轉報衝上行人徒步區,場面十分驚險!
黃男見到張景義當下在場處理車禍案件,但看到黎男的危險舉動就上前阻止。他命令黎男停車,不過黎男依然故我,接下來就聽到兩聲槍響。黎男在中彈後被送往和平醫院,但5分鐘就宣告不治。
▼黃男表示,黎男的行為「就像瘋子」,所以張景義的用槍時機是正確的,「人行徒步區那麼多人,你說張景義不能開槍嗎?他不能開槍,是要撞死多少人?真的要等嫌犯撞死人以後,開槍,導致他死亡才沒罪嗎?」黃男喊話說:「法官如果要以業務過失判張景義有罪,那就判台灣所有的警察把槍收回去吧!」
▼以下是目擊者證詞:
警察的重要職責就是保護民眾安全,所以張景義在危急狀況下會選擇開槍嚇阻嫌犯。如果他因此被起訴的話,應該會影響全台警察執法的信心吧…
來源:SET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