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淡出台灣專心耕耘大陸市場的偶像劇女王陳喬恩,今天1/4凌晨兩點左右,自駕車從台北忠孝東路四段紅燈右轉復興南路被員警攔下,酒測後發現酒測值高達0.67毫克,隨即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陳喬恩應訊時坦承,在家喝了點啤酒後在獨自開車出門買零食,警方諭令十萬元交保,只見來者律師辦保時,掏出十萬千元大鈔竟掉滿地……
下面這些藝人也因為酒駕自毀前程:
(以下引用自蘋果即時原文)
2015/08
藝人黃仲昆2015年8月凌晨在北市酒駕,並逆向行駛遭警方逮捕,酒測值高達0.88,被台北地方法院依公共危險罪判他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確定;他向台北地檢署執行科聲請易科罰金,獲檢察官准許,黃繳付12萬元後免除牢獄之災,他直言「很傷」,並奉勸記者「酒後不要開車喔」。
2014/08
藝人黃志瑋2014年8月14日,酒後開限量版賓士SMART轎車,在北市文山區住家門口翻車落跑,警方事後在黃家對他酒測,酒精濃度高達0.47(標準值0.25),黃雖認錯道歉,但他曾因酒駕被緩起訴,台北地院認為他缺乏尊重用路人生命財產安全觀念,依公共危險罪判他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
2011/08
曾因澎恰恰自慰光碟案入獄的歌手郭桂彬,出獄後又於2011年5月18日又因酒駕被攔檢,酒測值達0.71毫克遭法辦,法官查出他已有兩次酒駕紀錄卻不悔改,但考量他自白認錯,輕判他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
2011/09
有酒駕紀錄的藝人裴琳2011年9月10日上午再酒駕撞公車,酒測值高達1.16毫克/公升。板橋地方法院認為,裴琳有酒駕紀錄獲緩起訴,但仍未警惕,但考量未造成任何傷亡,且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依《刑法》公共危險罪簡易判決拘役59天,可用59000元易科罰金。
2010/11
藝人劉爾金因酒駕被警攔下,酒測值高達每公升1.11毫克,涉犯公共危險罪,由於他認罪,台北地檢署對他作出緩起訴處分,除要求劉爾金寫悔過書、支付國庫8萬5000元外,還要接受6小時的交通安全講習。
2008
藝人洪其德2006年沾毒,2008年又在墾丁酒駕肇事撞死洗碗工,酒測值高達1.28,最後和死者家屬以330萬元和解,演藝事業也因此跌落谷底。
2007/06
林曉培2007年6月無照酒駕撞死護士林淑娟,以800萬元賠償金和死者丈夫達成和解,法院因此依《公共危險罪》判她拘役50天,另《過失致死罪》判有期徒刑6個月,易科罰金新台幣23萬元;法官給她2年的緩刑自新機會,但她因此演藝事業中斷許久,也為這賠償金積欠不少債務。
真是不勝唏噓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