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還記得2013年8月13日在萬華開槍制止犯人的警察嗎?開槍誤傷造成嫌犯死亡,被嫌犯家屬要求賠償的警員,對,你沒聽錯!沒聽錯!嫌犯家屬竟然要求賠償!要求賠償!要求賠償!要吃要抓要犯罪,死了還可以告司法人員,好棒棒!
不過台灣不是每個法官都是恐龍!昨天1/9號終於判無罪了!
當然要無罪,不然以後警察拿玩具槍就好了啊!傻孩子!
覺得好笑的是現在人都怎麼了?自已老公是犯人拒檢又要衝撞的,犯法在先難道警察開槍錯了嗎?
什麼不符合比例原則?執法過當?
妳來跟我說如果有人要撞你,你身上只剩下槍,然到不開槍?用身體擋?你來,你用身體擋給我看,你來試試看!
竟然獅子開口要求二千萬?有病啊!這樣以後還有誰 要保護人民保護國家 ?
不過台灣的法官終於不是恐龍了!昨天終於判無罪了!給司法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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