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魔人當道,時不時就有人在「爆系社團」PO出自己被檢舉的抱怨文,下方的留言雖然有正有反,但大部分都對警方接收檢舉就開單的行為感到不可理解,有民眾對檢舉魔人的行為看不下去,直接到公共政策網路平台提案,要求交通部修法,但交通部卻把責任推給地方政府。
為了遏止「檢舉就開單」的情況,民眾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出「交通開罰應修法回歸執法單位取締,經民眾舉發者應採勸導通知非逕行開罰」要求,希望警方接獲民眾檢舉違規案件,應採取勸導而不是直接開單,只有執法人員直接取締才能開罰。
對此交通部回應,民眾檢舉的違規事件大部分是違規停車,而且有固定熱門地段,表示該地區停車空間供需嚴重失調,如果要降低違停案件,比起增加執法人員巡邏密度,由當地停車主管機關,檢討相關標誌、標線設置,並重新規劃停車空間才是最有效的方法。
交通部也表示,如果民眾檢舉的案件屬於輕微違規,可以依法勸導不舉發,換句話說,如果是嚴重違規案件警方接獲檢舉還是會直接開罰。至於怎樣算「輕微」、「嚴重」,交通部並沒有直接說明。
最容易被民眾拍照檢舉的違規事件就是違規停車,而且最常出現在商店區附近,有時候只是下來買個早餐,馬上就有檢舉魔人拍照檢舉,不久就會有罰單寄到家裡要你繳錢,那一天的早餐費可能就將近1000元,得不償失。
很顯然執法單位將「違規停車」視為嚴重違規,這也是最好檢舉的違規項目之一,但如果在你開車經過紅線路段時,運用高速快門開下車輛看似靜止不動的照片,這是否也構成判罰依據?再者,執法機關只聽信檢舉方說法便即刻開罰,又合乎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原則?
檢舉不是問題,真正的問題是檢舉後完全不查證便開罰,這才是台灣政府應該進行調整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