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拍照距離!重機市區飆速破百免罰更多
桃園警方日前接到一起撤銷罰單的判決,一名男子騎大型重機在限速50公裡桃園市區,飆速110公裡,被測速相機拍到,男子不服提告,法官認為,從告示牌到機車被拍地點有311公尺,已經違反規定的300公尺,認定裁罰不符合正當程序,對此警方表示,當時車速太快,才會造成距離誤差,不過尊重法官的判決。
桃園市區四線道路,標示限速50公裡,旁邊的告示牌還提醒用路人,常有測速照相請減速,不過,日前有名男子騎重機飆到110公裡,照片被拍到,不服提出告訴。
原來男子從告示牌地點騎到相機置放點為280公尺,但是因為車速快,被拍到時,又往前騎了一小段距離,算下來前後311公尺,法官認為,這已經超過,警示牌設置與科學儀器設置點不得超過300公尺的規定,裁決撤銷罰單,這讓警方有些錯愕。
市區道路飆速破百,嚴重影響用路人安全,法官用條文為違規解套,警方認為法官認知與社會恐怕有落差,這如同鼓勵駕駛飆車,不過既然判決撤銷罰單,警方也只能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