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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考生可報考法律執業考試,快分享出去!
董總從多方面管道獲悉法律專業資格鑑定局(Legal Profession Qualifying Board, LPQB)將繼續讓統考證書持有者直接報考法律執業證書(Certificate in Legal Practice, CLP),對此,董總發表文告如下:
董總在今年11月23日和11月30日分別致函律師公會和法律專業資格鑑定局(LPQB),要求會面以便了解該局是基於何種理由,做出取消統考證書與大馬教育文憑作為報考法律執業證書資格的議決。本會領導也於12月8日與律師公會主席George Varughese會面,並提呈了《統考生考取法律執業證書考試》資料,以反映實況。
基於已有眾多華文獨中生通過統考證書加上SPM文憑與法律學士學位(LLB)報考CLP,而且也成功考取法律執業證書,並成為執業律師。本會希望通過律師公會主席George Varughese,傳達本會的要求,促請LPQB收回成命,恢復接受華文獨中統考文憑作為報考CLP的資格。
根據律師公會主席George Varughese的說法,在2005年9月23日之前,凡報考CLP的華文獨中生,必須具備統考資格外加大馬教育文憑(SPM)或大馬高級教育文憑(STPM)資格,以及法律學士學位(Bachelor of Law, LLB)。LPQB為了劃一報考資格,因此作出調整,報考者必須具備(一)統考外加STPM/A-Level兩科優等;或(二)SPM外加STPM/A-Level兩科優等。
作為律師公會主席,George Varughese是LPQB董事會的當然成員,在12月8日的交流會上他向董總承諾,將會在12月19日該局董事會議上,表達暫緩實施董事會在2005年撤銷持統考證書持有者報考CLP的指令。
與其同時,董總也在11月22日致函於全國華文獨中校長協助收集與提供各華文獨中報讀法律系的學生資料。另外,董總也在12月12日召開交流會邀請律師、受影響的法律系學生和家長出席,以便收集相關資料,以供有關單位交涉之用。此外,董總也在12月18日向LPQB提交備忘錄,並附上統考水平的相關資料,要求該局撤回相關決定。
截至目前為止,本會共收獲33位華文獨中統考證書持有者成功報考CLP,當中16位成為執業律師(Advocate and Solicitor)的資料,至少有143名華文獨中生正在就讀法律系或准備報考CLP。
董總非常感謝律師公會主席George Varughese在12月19日的LPQB董事會議上給予全面協助及傳達董總的意見,也感謝全國華文獨中、專業律師、法律系在籍學生和校友、學生家長等各界人士在這段期間主動提供資料、意見以及相關的協助。此外,董總將與LPQB和律師公會保持聯系以進一步跟進有關課題的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