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恐防制審議會12日首度通過制裁名單,將涉嫌協助販賣石油給北韓的陳世憲及Billions Bunker、Bunker's Taiwan集團列入制裁名單。圖為北韓一景。(檔案照片/共同社提供)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2日電)資恐防制審議會今天首度通過制裁名單,將涉嫌協助販賣石油予北韓的陳世憲及Billions Bunker、Bunker's Taiwan集團列入制裁名單,嚴禁任何商業、金融活動,全面斬斷金流。
法務部表示,依資恐防製法規定,對於遭制裁的個人、法人,不得對金融帳戶或其他支付工具,提款、匯款、轉帳、付款等,也不得對其財物或財產上利益,為移轉、變更、處分、利用,更不得為其收集或提供財物或財產上利益。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解釋,陳世憲及其遭制裁的公司,其於銀行機構的存款財產已全數凍結,原則上不得提領,陳世憲也不得新辦銀行、證券、保險等業務,名下不動產也全面凍結,依國際行之多年的最高嚴格標準,全面斬斷陳世憲金流。
陳明堂說,明知陳世憲遭制裁,仍直接或間接幫他收集或提供財物或財產上利益者,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銀行等金融機構如違反制裁規定,每次可處新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陳明堂呼籲,全民應避免與陳世憲及其遭制裁的公司有何金融或商業往來,以免構成資恐犯行。但陳明堂也說,陳世憲如有生活必需的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包括伙食費用、醫藥費用、稅務費用、保險金,應提報審議會申請通過,才得以動用財產。
法務部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聯合國安全理事會針對北韓威脅國際安全的行為,已於2017年12月28日指列制裁Bunker's Taiwan名下的「比利恩18號」船隻。
法務部今天邀集國家安全局、內政部、外交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等單位,召開資恐防制審議會,基於執行國際合作及聯合國決議,通過史上第一次的制裁名單,包括陳世憲及Billions Bunker Group Corporation(註冊地:英屬維京群島)、Billions Bunker Group Corporation(註冊地:馬紹爾群島共和國),效力同時及於陳世憲實質掌控的Oceanic Enterprise Co.Ltd.、UMC Corporation Peru S.A.C兩個境外法人。
法務部表示,我國位處亞太地區,對於區域安全同盡國際責任義務,不容任何挑釁國際安全行為,呼籲金融機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及民眾,就制裁對象禁止任何提供財物或財產上利益行為。
陳世憲涉嫌安排「比利恩18號」、以Billions Bunker集團租用的香港籍油輪「方向永嘉」號,參與販賣石油給北韓的行動,日前遭高雄地檢署傳訊後,以150萬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