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親自執業卻借牌 律師遭起訴
張姓律師(48歲)2010年起將自己開設的律師事務所接收案件交由華信財富管理顧問公司使用,曾姓客戶發現他的案件無任何律師經手處理,要求退費,台北律師公會將張函送法辦,士林地檢署依律師法起訴。 曾表示,當初他與張的法律事務所簽約,但卻是由華信財管公司全權處理,沒有任何律師幫忙。華信財管黃姓負責人說,民眾到債輔會諮詢後,若想委任,就以張的事務所名義簽約,但所有協商案件都是他們辦的。 檢方調查發現,華信財管全體員工都不具律師資格,他們在向當事人收受報酬後,再依年度與張視有無達到年度標準而拆帳。士檢認為張姓律師將事務所提供給未取得律師資格的人使用,非親自執行職務,違反律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