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姓男子車廂內檜木香氣四溢,被警方當場查獲,訊後依侵占林木案函送法辦,查獲之漂流木2截紅檜、11截扁柏由林管處新城工作站代保管中。(圖/新城分局提供 下同)
記者王兆麟/花蓮報導
有多項違反森林法、竊盜、搬運贓物等前科之41歲沈姓男子,日前趁宜蘭縣壯圍海灘無人之際,將13截漂流木搬運至廂型車內,想趁著夜間載回家加工牟利,未料在新城鄉懷恩橋上遇上新城分局設下的封路式路檢崗,夾在車陣中無法脫逃,只能乖乖受檢,因車廂內檜木香氣四溢而露餡,被警方當場查獲,人車扣回偵辦,訊後依侵占林木案函送法辦,查獲之漂流木(2截紅檜、11截扁柏)目前由林管處新城工作站代保管中。
新城分局長蘇保安指出,日前晩間新城分局實施擴大臨檢之路檢勤務,在懷恩橋南北端設向雙向路檢崗,由新城所為主的組合警力在南端攔下一部車窗貼上黑膠帶之廂型車,經請駕駛人開窗出示證件時,一股濃烈刺鼻的檜木香味撲鼻而來,警員黃士展覺得有異,遂請沈姓駕駛人開啟後車廂受檢,只見切割平整的木頭塞滿後車廂,沈男則頻說是依公告規定在宜蘭蘭陽溪出海口檢時的,說詞極具專業。
因本批林木係屬宜蘭縣政府所管,各地公告時間有異,警方一時無法查證,遂將沈男人車一併扣回派出所偵辦,為能釐清案情,新城所特地召請偵辦山老鼠案經驗豐富的和平所所長王祝光前來支援辦案。
王祝光一見沈男前科累累,自93年起就開始與違反森林法、竊盜林木等案牽扯不清,且見該批林木上並無切片烙印之痕跡,沈嫌辯詞老練,處處避重就輕,而前來協助辨識的林管處人員也說,沈嫌有可能將不及搬運之價值貴重林木先挖洞掩埋起來,待過了公告撿拾時間,再趁無人之際前往挖出載走,原本已規劃好縝密之設計,卻未料會闖進警方設下的鐵桶陣,犯行無所遁形。
警方帶沈嫌前往所稱搬運地點指認,由宜蘭縣政府農業處、林管處礁溪工作站派遣技佐到場協同會勘,標定出沈嫌搬運林木之地點為壯圍鄉廍後堆置場,並確認沈嫌並不符合羅東林管處公告之撿拾身分(宜蘭縣當地居民)、撿拾搬運時間,顯然有未經核准私自侵占國有林木之嫌,全案訊後依侵占林木案函送法辦。
新城分局長蘇保安指出,本案全賴員警執勤確實,縱然犯嫌從容矯飾,在無法馬上辨識犯罪事實之下,也能立即召請經驗豐富之同仁支援偵辦,也能向專業單位報請會勘、辨識物種及丈量材積等程序,最終釐清案情,將沈嫌繩之於法,展現出毋枉毋縱之執法精神。
警方也呼籲,為避免觸法,民眾在縣政府公告後撿拾時,如發現漂流木上有國有、公有、私有註記、烙印、或屬森林法第52條第4項公告之貴重木樹種(紅檜、台灣扁柏、台灣肖楠、台灣杉、巒大杉、南洋紅豆杉、台灣櫸、烏心石、牛樟、台灣檫樹、黃連木、毛柿等)足以認定為國有漏未註記的林木,均不得撿拾,誤撿拾者應自動歸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