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來正義」還沒到?警員張景義擊斃竊嫌北檢再上訴。(本報系資料照)
台北市萬華分局員警張景義,5年前將偷竊、拒捕且開車在西門町衝撞的黎姓男子擊斃遭起訴,引發軒然大波,台北地院認定,黎男駕車疾駛恐造成行人危害,張有使用警槍的急迫性,且開槍沒有逾越必要程度,判決無罪,被喻為是「遲來的正義」;不過,黎男家屬不服,日前具狀請求檢方上訴,台北地檢署已向高院上訴,因此張的官司仍未了結。
檢方指控,2013年8月13日晚間,中和警方攔檢涉及竊盜案的黎男,黎拒絕受檢反而衝撞員警,一路逃逸到西門町,張員見狀加入圍捕,並掏槍喝令「停車、下車」,黎不肯就範,還在人潮間橫衝直撞,張朝車輪連開2槍,但子彈意外貫穿擋風玻璃擊中黎嫌腹腔不治。
台北地檢署2度認為張是正當防衛開槍,處分不起訴,直到2度再議發回,檢察官認為張員開槍當下,未達急迫性,認定涉有過失責任,將張起訴,引發爭議。
但北院認定,黎是被追捕的準現行犯,經張員攔停不停,黎又在有許多路人的人行道上疾駛,由於情況急迫,使用警槍有急迫性且合於警械使用條例的規定。張員持槍朝車輛右前輪胎方向射擊,已盡力減低子彈可能會對黎男或周遭往來行人造成的危害,符合警械使用的比例原則,因此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