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大學畢業後就去了一家專業對口的公司,當時老公也在那個公司,還管著我們這些新來的員工。他當時對我挺照顧的,後來我才知道原來他是喜歡我,我覺得老公這人很穩重就答應了他。

婚後,婆婆就搬來跟我們一塊住了,我盡心伺候婆婆,努力去當一個好媳婦。後來老公工作表現不錯,職位升了好幾級,工資也翻了好幾倍。老公便讓我辭職,專心顧家。

有一次我媽生日,老公送我媽一張銀行卡,我媽當時挺感動的,說老公孝順。但事後我媽把銀行卡又給我了,她說自己有錢花。後來我去購物的時候,忘了帶現金,我就拿著那張銀行卡刷,當時我買了三百多塊錢的東西。

收銀員卻說卡裡餘額不足,我查了一下,裡面居然只有兩百元錢,當時我是既尷尬又生氣。

回到家我本想發火,可想到婆婆生日也快到了,我就把這卡送給婆婆好了。婆婆生日那天,我送她卡的時候,婆婆高興得合不攏嘴。可是後來,婆婆卻跟老公告狀,說我不孝,只給她二百元。還說既然給這麼點,那還放在卡裡幹啥,這不是捉弄人嗎?

(註:以上圖片均來源於網路)

然後老公找到我,跟我大吵了一架,我跟老公說,你也好意思說,你忘了你給我媽多少錢了嗎?老公愣了一下,然後又說他媽幫我們看孩子,不能跟我媽一個待遇。我當時氣的都說不出話了,我當初咋嫁了這麼個人,我打算離婚,大家支持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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