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局示範爬梯機操作。示意圖,與本案人物、事件無關。(圖/資料照/台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中和區一名38歲的王姓男子平常背著患有漸凍症的父親上下樓,妹妹因此借來一台撐桿式爬梯機,輔具中心到場指導後,他第一次操作載父親下樓,過程中機體失去重心,王父摔落重傷不治,他被依照過失致死起訴,不過高院認為他不知道使用該機器需要認證,因此維持無罪判決,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王姓男子每天要照顧漸凍症的父親,背著父親上下公寓的3層樓,王男妹妹覺得辛苦,因此向新北市府輔具中心借租借了一台撐桿式爬梯機,輔具中心也派了工程師送機,並指導王男妹妹使用教學1小時,2016年1月1日早上8點多,王男妹妹轉達教學內容給他,他實際操作使用爬梯機載父親下樓,不過機體卻突然失去重心。


王姓男子來不及拉住機體,導致王父頭部重創,顱內出血頸椎骨折送醫,5天後仍因為傷重不治,他自己也摔落樓梯,事後被檢方依照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法院審理時,王家人並沒有追究他的過失,並提到爬梯機操作不易,他也在庭上說,不知道操作爬梯機需要通過認證,自認有依照標準作業流程,不知道怎麼會掉下去。


法官認為,爬梯機約有35公斤,前傾時連輔具中心的男員工都難抓住,並不是訓練1小時就能夠使用,輔具中心也沒有重複提醒,因此考量王姓男子的孝心,並且不知道需要通過認證才能夠使用,仍維持一審判決無罪,全案確定。王男弟弟也感謝法官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