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豐大橋女教師命案,自殺或他殺纏訟16年後出現大轉折,最高法院裁准再審並釋放兩名殺人嫌犯。
發生在16年前的後豐大橋陳姓女教師命案,死者男友王淇政、其友人洪世緯被控殺人,遭判刑15年、12年6月定讞入獄,王等人多次聲請再審被駁回後抗告,最高法院創下司法首例,認定關鍵證人的證詞足以動搖有罪判決因此裁准再審,並裁定停止執行,讓王、洪立即出獄。
2002年12月7日凌晨1點多陳女在後豐大橋墜橋身亡,檢方原認定陳女為自殺予以王、洪2人不起訴處分,事後死者家屬聲請再議,檢方後來找到一名目擊證人,該證人自稱當時在案發地點50公尺遠的地方釣魚,目擊案發經過是殺人案而非自殺案件。
證人指稱,看見王淇政從後面抱住陳女,洪世緯將陳女的腳抬高,作勢往橋下丟,證人還聽到王男說「如果要分手,就要讓妳死,繼續交往的話,就把妳放下來」。 檢方因此將王、洪起訴,2人也被判刑確定入獄。
2012年監委馬以工、李復甸和余騰芳完成調查,指稱本案偵審過程中有多處「違背常理、離譜至極」的重大疏失,懷疑被法院以共同殺人罪判刑定讞的被告洪、王恐遭受冤屈,籲請法務部責成相關單位提起再審或非常上訴,還洪男清白。
洪、王的律師聲請再審,但台中高分院認為根據法醫鑑定報告,死者為頭下腳上垂直墜橋,無從認定死者為自殺,而目擊證人經測謊鑑定,發現並無說謊反應因此駁回再審,洪、王不服提抗告,最高法院史無前例沒有撤銷發回更審,反而是自為裁准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