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社會是存在痴漢問題,但同時也有女性,借助痴o行為不容於社會這點,對成年男性進行敲詐勒索,有的時候人們先入為主的認為女性一定是受害者,男性一定是加害者,導致了一些痴漢冤罪的出現。而日本的仙台地方法院最近在判決一起男性威脅少女案的時候,審判長指出了女生在口供方面存在的重重疑點,認定女生存在銷毀對自己不利證據的問題,判決被告男性無罪。
被告男性被起訴在2016 年11 月8 日的傍晚在停車場內的車內觸摸當時17 歲少女的歐派,仙台地檢在2016 年12 月提起訴訟,而在2018 年2 月8 日仙台地方法院小池健治審判長,認為男性被告之前就已經在會員制社交網站上與該少女相識,而女高中生所說的「在拒絕後自己被強行推倒,在車內用社交網站向朋友尋求幫助」的口供過程有些蹊蹺。這位女高中生在事件發生後在社交網站上刪除了被告男性的交流內容,辯護方在審判過程中成功恢復了這些關鍵記錄,審判長認為有關方面完全沒有調查男女雙方在事件發生前就已經存在的親密交往,消除對自己不利的證據,不斷變化的口供完全信服力。
當時被告男性被這位高中少女告知自己是大學生,所以男性無法明確的認識到對方女性未滿18 歲,被告的行為不是基於優先滿足自己的紳士念動,而是對女方抱有好感而形成的紳士衝動。最終法院判決被告男性無罪,而提起訴訟的當地檢方對於自己的訴訟主張未被法院認可表示遺憾,檢方將仔細的檢查判決內容,想要做出適當的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