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2日訊)39歲中學男教師被指在1個半月內,10次帶15歲女學生回住家胡搞,今早被控上法庭。

這名39歲的男被告面對20項控狀,指他在2015年8月10日至9月24日間,10次帶當時只有15歲的未成年少女回宏茂橋4道一帶的住家胡搞。據瞭解,被告是名中學教師,受害少女是他的學生,兩人同是華族。


為保護涉案少女,法官下令媒體不得報道可能曝光少女身份的任何名字和資料。

被告面對的控狀顯示,他10次帶少女回家胡搞,每次都會進行性交以及用手指性侵少女私處。


被告今早在代表律師陪同下出庭。律師庭上表示,自己剛被委任,需要時間進行陳情,案展3月8日過堂。

被告獲以2萬5000元保釋在外,法官也令被告在這期間交出護照,也不准與少女直接或間接接觸。

如果罪名成立,性侵未成年少女者,每項控狀可被判坐牢長達10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被告身材瘦削,今早穿藍色上衣和深色褲子出庭,面控時面無表情。被告在本報截稿前,還未保釋出來。

被告相信大多時候是放學後帶女生回家性交,只有一次在公共假日時,早上帶少女回家胡搞。

控狀顯示,被告7次在下午時候帶少女回家胡搞,兩次在傍晚時分。


最後一次胡搞則是在2015年9月24日,當天剛好是哈芝節,是公共假日,被告就在早上時分帶少女回家性交。

據瞭解,涉案少女只有15歲,案發期間再過1個月就滿16歲。

她在案發時,同意與被告發生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