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警察局蔡姓警官涉嫌酒後駕駛白色自用小客車肇事,撞毀路旁停放的一輛機車,21日被縣警局記過2次,調整為非主管職務。
雲林縣警察局蔡姓警官昨天下午涉嫌酒駕肇事,撞毀路旁停放的一輛機車,今天被縣警局記過2次,調整為非主管職務。
縣警局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在縣警局某中心擔任主任的蔡姓警官,昨天下午在斗六市保莊裡後莊路,涉嫌酒後駕駛自用小客車,撞倒停放在路旁的機車,造成機車毀損。
經斗六分局長平派出所員警到場處理,並對蔡姓警官實施酒精濃度檢測,酒測值為0.52MG/L,由警方依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雲林地檢察署偵辦。
警方指出,有關蔡姓警官在勤餘發生酒駕肇事案,蔡姓警官深表後悔,並表示歉意,縣警局今天上午立即做出嚴懲,記過2次,調整為非主管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