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人去新加坡工作,該不該在馬來西亞申報個人所得稅?你一定要知道!

導語:很多在新加坡工作的民眾擔心,在大馬沒有報稅的話,如果想要購買房子,怕大馬的內陸稅收局LHDN會追上門來。

基於新幣和馬幣的兌換率,越來越多人每天越過長堤去到新加坡工作。很多在新加坡工作的人士都在詢問,是否需要在馬來西亞申報個人所得稅呢?

其實根據條例,基於大馬和新加坡己有簽署避開雙重課稅,所以那些在新加坡工作,而且已經在新加坡報稅和繳稅的大馬人,不需要再繳交大馬的個人所得稅。而且在新加坡工作,屬於海外收入,不需要繳稅給大馬。

很多在新加坡工作的民眾擔心,在大馬沒有報稅的話,如果想要購買房子,怕大馬的內陸稅收局LHDN會追上門來。

確實,很多民眾購買房子後,就會收到LHDN的信。但其實不需要太過擔憂,LHDN最主要想知道你的錢從哪裡來的,你只需要向內陸稅收局說明你在新加坡工作的情況,必要時提供文件證明,一般就沒問題了。

你只是需要出示文件證明說明:

- 你在新加坡做工(公司證明書/聘書)

- 你在新加坡繳稅(稅單收據)

但在此要提醒各位的是,雖然在新加坡工作的收入不需要繳稅給大馬政府,但其實根據大馬的法律,不管你是做什麼工作的,只要是有收入,就需要報稅的。所以建議各位還是要報大馬的個人所得稅,你只需要填表格,年入放RM0。

最重要是收好新加坡的報稅單,萬一稅務局找上門,只需提供這些文件給他們啦~

擴展!哪些人需要報稅?

征稅對象?如何知道是否符合資格?

在馬來西亞1967年的所得稅法下,征稅對象是不分國籍、職業等,而是以稅務居民(tax residence)作為征稅對象標准。

什麼是稅務居民呢?不管你是不是馬來西亞公民,一年裡只要居留在馬來西亞的總天數182天或以上的有收入居民,他將符合稅務居民條件,成為馬來西亞政府征稅的對象。

在這裡要說明一下,每個國家對稅務居民的居留天數或不同,請向居留國稅收局查明。

一般,居留天數的計算是最常困擾人的地方。例如:一名美國人在一年裡逗留馬來西亞的總天數達182天,他就符合大馬稅務居民的條件。

只要第一年或首次向稅收局報稅後,次年將自動視為稅務居民,被稅收局認定為征稅對象。因此,一旦離開大馬到他國居留之前,就有義務主動去稅收局撤銷稅務居民的資格。免得被兩方或多方國家的稅收局認定為征稅對象,同時收到多份報稅單。雖然征稅原則建立在同一筆收入僅征一次稅。

報稅和納稅(繳稅)有什麼不同?

報稅是向稅收局呈報自己一年內所賺取的收入,包括薪金、傭金、產業收租、年終花紅等,但不包括銀行定存利息所得。

納稅則是當他的收入高於政府所規定的數額,就必須繳稅。因此,只要有收入就有報稅的義務,但因為個人所得高低不同,未必人人要納稅。

從2013年開始,當個人年收入(Yearly Income)達到RM34,456或月收入(Monthly Income)RM2,556或以上就得納稅。

您無需納稅,倘若:

.工作少過60天

.在大馬船運工作

.年齡在55歲及領取養老金

.接受銀行利息

.獲得免稅股息

.如果被征稅,您需要填寫表格M

來源:lcthelittleguy.blogspo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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