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李彩樺,大家大概沒什麼印象,她在香港演藝圈可說是佔有一席之地,但人氣卻不太高,是個優秀卻興路坎坷的好演員。

她並非科班出身,而是跟朋友在逛街時被星探發掘的,本來她並沒有多大希望,只是做個兼職模特兒賺賺外快,沒想到後來被金牌經紀人黃柏高看上,於是她高中畢業之後就專心投入演藝事業。

當時她被譽為「香港玉女廣告天後」,同時也出了自己的首張唱片《Rain85013620》。

本來發展都很不錯,不料後來父親投資失敗欠下巨款,前前後後總共欠下上百萬港幣,這讓早就扛下家計的李彩樺負擔更重,開始過著拮據的生活。

善良的她並沒有怨恨,只是努力賺錢還債,並且慢慢開始接觸戲劇,漸漸走入大家視線,也因此成為香港第七任玉女掌門人。

2004年,她和寰宇經紀簽下了八前合約,簽約金總共300萬,剛好解決她的債務問題,而且老闆娘趙雪英非常看好她,為她開拓了中國的戲劇之路,在那之後她便有了更多演出機會,前途似錦。

無奈後來被老闆推出去應酬、「陪睡」,這對她來說簡直是天大的恥辱和委屈,若要解約,就得賠償400萬,這對她來說簡直是無法負擔的天價,於是兩人找上老闆娘趙雪英,趙雪英聽說老闆有這樣的作為之後,也立刻拿出了一百萬讓她先解決毀約的事情。

李彩樺母親說:「我講的都是事實,當時女兒被要求做合約以外的事情,拒絕一定會被雪藏,我找到趙小姐(趙雪英)幫忙,當時我都未知她同林先生鬧離婚。趙小姐知道後答應幫我,她願意借100萬給我們用來解約。我們當時很明白,如果不肯接客,就會被人追債,當時Rain嚇壞了!總之如果有需要,我們母女倆會出庭對質講出事實。」

李彩樺自己也講:「有一日林生同我講,要求做合約以外的事情,這違反了道德行為,所以我就一口拒絕了,令我失去好多工作機會,俗語被雪藏。被問道所謂的合約以外的事情是否指身體接觸?李彩樺堅決說:當然是,道德行為同交易,但我當時即時拒絕,我根本不是這樣人,我就算乞食、遊街都不會做。」

沒了大公司撐腰,李彩樺漸漸沒了好角色可演,後來「陪睡」新聞傳出後事業更是一落千丈,為了將債務解決,她努力打起精神,在香港銅鑼灣租了一個攤位賣二手衣,為了節省成本,平常就由媽媽顧店,沒想到生意很不錯,一個月好的時候可以賺到七八萬港幣(約20多萬台幣)。

後來更是擴大到四個物業、八千多萬身家,擠身成為千萬富婆!

感情方面,她到現在依然孤身一人,雖然過去有過幾段前景不錯的感情,最終依然都以分手結尾。

不論如何,她都是個非常努力的女孩,儘管這輩子都非常坎坷,但相信她的幸運一定會在未來慢慢來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