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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歲吳女士去年透過人工生殖順利懷孕,長庚醫院昨(7)日發表吳女藉由人工生殖的方式產下一子,但「人工生殖法」對於接受人工生殖設有不少條件,衛福部國健署婦幼健康組長陳妙心表示,對於吳女士生育案例,將了解個案情況、諮詢專家,確認有無違法。

▲62歲吳女士產下一子。(圖/長庚醫院醫師蕭勝文提供)

吳姓女士育有一位36歲女兒,她為了讓女兒有伴,去年透過人工生殖順利懷孕,今年2月25日順利產下一子。吳女士表示,她老公每一次產檢都在,而她的女兒也全力支持她懷孕,特別的是,她女兒與剛出生的兒子生日同一天,女兒還開心地說,「以後可以一起過生日了!」

▲吳女士透過人工生殖順利懷孕、生子。(圖/記者楊晴雯攝)

根據「人工生殖法」規定,人工生殖條件需要夫妻一方罹患不孕症,或是罹患重大遺傳性疾病,自然生育將生出異常子女,以及夫妻要有一方有健康生殖細胞,不需要接受他人捐贈精子或卵子。

衛福部國健署婦幼健康組長陳妙心表示,針對長庚醫院發表的個案,將會諮詢專家學者確認有無違法,若未符合法規,協助執行人工生殖的醫師可依「醫師法」移付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