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開車門真的要人命!台南市有一名婦人,日前騎機車4歲女兒出門,不料行經安平區怡平路時,停在路邊的小客車駕駛突開車門,害婦人擦撞後往內側快車道偏移,而後方機車閃避不及,狠狠將母女輾過,女童顱內出血傷重不治,母親則脾臟破裂、斷11根肋骨急救中。至於肇事的2名小客車和機車駕駛都被警方依過失致死罪送辦,詳細案情尚待釐清。


▼(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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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檢警調查,10日中午11點左右,蔡姓婦人騎車載4歲女兒去找舞蹈教室,準備學芭蕾舞,監視器畫面可見母女2人都有戴安全帽,女童坐後方抱著媽媽的腰。沒想到,將小客車停放在路邊的54歲王姓駕駛,突然打開車門碰撞到蔡婦,害機車重心不穩往左偏移到內側快車道上,結果後方21歲男大生騎車閃避不及,當場撞上母女還狠狠輾過,機車車輪還勾著女童的衣服碎片,女童倒臥在地動也不動,2駕駛嚇得急忙打電話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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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對王男進行酒測,酒測值為0,他向警方表示有先看後照鏡才開門,但沒看到蔡婦機車,結果發生碰撞。而男大生表示,當時騎在內側快車道上,母女摔過來時已來不及反應剎車撞上去,稱時速大約3、4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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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過的是,警消獲報到場後第一時間就把母女倆送醫急救,但女童到院時失去生命跡象,急救1小時後宣告不治,蔡婦則是脾臟破裂,還斷了11根肋骨,目前仍在救治當中。蔡婦丈夫聽聞噩耗,不禁悲從中來,「醫生請我進急診室看女兒的時候,一看到女兒,我女兒馬上鼻血噴出來,我那時候就受不了了,好像看到爸爸了,我認為她看到爸爸,在叫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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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婦丈夫感嘆人生無常,當務之急就是先好好照顧妻子。至於王男和男大生,警方依過失致死罪移送,詳細肇責尚待調查釐清。


▼女童傷重不治。(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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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汐止區2015年11月11日傍晚發生一起死亡車禍,一名王姓男子在新台五路2段上由南往北行駛,因為沒有注意,竟然一頭撞上一輛違停在路邊的大貨車,倒地送醫後傷重不治。違停潘姓貨車駕駛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不過士林地院認為,並無證據顯示貨車駕駛與王男死亡有因果關係,因此判潘男無罪。


▼潘男認為是王男酒駕才會撞上他。(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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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潘男當時駕駛大貨車執行勤務,要將工程機具載往工地,行經新台五路2段時,他將貨車臨停在路肩,想不到王男騎著機車經過該路段時,竟從後方直接撞上大貨車,頭部受到重擊,加上骨折及其他內傷,送醫後傷重不治,另外他被測得體內血液酒精濃度測得每公升210毫克。



檢方調查,潘男沒有緊鄰道路右側,右側車輪距路面邊緣皆超過1公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條第2項,大型車不得逾道路右側1公尺的規定,將他以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不過潘男否認犯行,他辯稱當時為了講手機才將貨車臨停,其他機車經過時都沒撞到他,是王男酒駕才發生車禍。另外,潘男律師表示,路肩是用來合法臨停之處,汽機車都不能在此行駛,因此潘男沒能預見會有車輛從後方撞上,頂多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被處以行政罰鍰,王男死亡結果卻不可歸責於他。



合議庭則認為,路面邊線外的路肩本來就不是供車輛行駛的地方,且從王男行駛的過程中,應該不難看見潘男貨車臨停在路肩,卻不見現場有任何閃避、剎車的跡象,顯示王男確實沒注意車前狀況,目擊證人也表示,王男「不知道是恍神還是沒注意前方有車」,就直接撞上。因此法官認為,王男死亡與潘男違規並無因果關係,判潘男無罪,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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