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有一篇自由時報的新聞,一位在公司待了 17年的 63歲劉先生(化名),因個人因素自請離職。
其任職公司在申請領回勞工退休準備金時,(勞退舊制的退休準備金帳戶是歸任職公司所有 )
發現劉先生在離職當下已經達到退休條件,但公司卻未給付退休金,最後經勞工局要求後,幫劉先生追回了 130多萬的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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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劉先生的案例,最重要的關鍵就在於....只要符合退休條件,就算是自請離職,也還是有退休金可以領。千萬不要因為一時大意,而讓自己的錢白白溜走!
那退休的條件 到底是甚麼呢?
依照退休金舊制,勞工在同一間公司工作
1.年資達 25年,
2.或年資達 15年同時滿 55歲,
3.或年資達 10年同時年滿 60歲,
就可以申請退休,而雇主不得拒絕,
依法,雇主還必須在勞工退休日起 30日內,
一次給付完所有退休金。
(如果無法一次付清,雇主得申請分期給付)
而劉先生在公司待了 17年,且離職時已經 63歲,
完全符合舊制的退休金請領條件。
如果一時大意忘記了,怎麼辦?
舊制退休金的請求權 期限為 5年,
所以當你達退休資格離開公司,
而公司沒給你退休金時,一定要盡速向雇主追討,
一旦過了請求時效,雇主就不再有義務要支付退休金給你。
那到底該怎麼算自己的退休金?
單純的選擇退休金舊制或新制的勞工,
其退休金計算相對簡單,
舊制退休金的計算方式,是按退休前 6個月的平均工資去計算,
前 15年年資每年以 2個基數計算,
第 16年起每年 1個基數,最高以加總 45個基數為上限,
也就是說,假設劉先生最後 6個月的平均工資為 4萬,
其退休金就是 4萬元薪水乘以總基數(32=15x2+(17-15)x1)
所以劉先生退休金會是 128萬(4x32)。
而新制的計算又更簡單,
就是歷年來,每個月雇主與個人實際提撥的金額
加上政府將資金運用的累積收益。
可如果你同時具備新制與舊制的年資,
退休金又該如何計算呢?
別擔心,其實就是把兩個退休金相加總而已!
舉個例子:
2006年時,55歲的陳小姐在一家公司年資已達18年,
她在2006年改選適用勞退新制,每月平均工資是3萬元,
最後在 65歲時退休,她的退休金怎麼算呢?
舊制勞退金→退休前6個月平均工資3萬元 x (15x2+3x1)=99 萬元
新制勞退金→工資3萬依照薪資級距表,以3萬300元為提撥基準;
3萬300元x(雇主提撥6%+自主提撥0%~6%)x120個月
+累積運用收益(必須視勞退基金的投資報酬決定)
假設陳小姐沒有自主提撥,
那她退休時,最少也會拿到99萬元+21萬8千元
等於120萬8千元。
想要退休金越多越好...你應該
所以想要退休金越多越好,自主提撥是很重要的,
另外就是 勞退基金的投資報酬率了,
這也是為什麼 現在很多專家都在推行勞退自選,
就是怕政府是以政策、政黨的角度,
而不是專業投資者的立場在操作勞退基金,
使得投資報酬沒有達到應該要有的水準,
因而犧牲掉了大家的權益!
其實退休金請領以及計算都不會很難,
大家一定要學起來,清楚了自己應得的權益,
才不會吃虧,甚至忽略了自己的退休金而沒有領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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