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徐姓男子覬覦就讀國中兒子的14歲女友,先互認「乾爹、乾女兒」,甚至背著兒子與對方暗中交往快1年,兩人還多次到汽車賓館發生「健康教育」行為,該案因學校老師聽到學生爆料才揭穿。

徐姓男子一審被依強制性交罪處3年徒刑。二審法官認為,雙方是「合意性交」,也就是少女沒有被強迫情婦,審酌雙方已經和解,女方願意原諒被告,日前改依「對未滿十四歲男女性交罪」判刑2年、緩刑5年。


二審判決書指出,徐姓男子(45歲)就讀國中二年級的兒子與女同學交往,兒子女友常來探訪,還叫他「乾爹」。不料徐男貪圖兒子的小女友美色,不但背著妻兒,暗中與她交往,互傳曖昧簡訊,在「乾女兒」傳送裸照給他後,2015年3月首次在徐男在永康區住處發生關係,往後還到汽車旅館等地發生關係。


徐姓男子原以為事情不會曝光,沒想到乾女兒向姊妹淘透露「和乾爹有健康教育行為」,其他學生向老師爆料,事情才在2016年1月曝光。徐男先供稱兩人有交往,沒有性交,只是徐男沒有通過測謊,他才坦承多次上床,但強調是兩情相悅。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被告為滿足慾望而犯罪,是在女方「合意之情況下和平為之,並非出以任何強制或違反意願手段」,沒有出現「施以強脅威嚇或違反意願之手段」等強制性交罪構成要件,改以「對未滿十四歲男女性交罪」判處緩刑,條件是3年內向公庫支付20萬元、義務勞務240小時,接受法治教育。(辛啟松/台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