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林姓男子趁著兒子出門,強行[猥.褻]對方的女友小美(化名),即使她推開、大叫拒絕,林男還是持續犯行,讓小美崩潰報警求救。台南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林男1年2月徒刑,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易科罰金。
▼林男趁兒子不在家,強行[猥.褻]對方的女友!
判決書指出,林男2016年10月30日趁著兒子外出,強行將小美拖進浴室內,以手[猥.褻]對方胸部及下體;期間小美不斷尖叫拒絕,還大喊說「男朋友(林男兒子)要回來了」,林男聽到只回「沒那麼快回來」,小美奮力推開林男逃到客廳,又被林男拖到房間內[猥.褻]得逞。
▼林爸強行將小美拖進浴室內,以手[猥.褻]對方胸部及下體!
林男2017年5月7日趁著小美在廚房煮飯時,從後方[猥.褻]對方得逞;隔日故技重施,再次[猥.褻]。接連下來的騷擾,讓小美直接崩潰,憤而報警。
法官表示,林男不尊重兒子的女友小美,造成女方精神上的痛苦,且犯後還否認犯行,但審酌他年歲已高,在程序中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因此依強制[猥.褻]罪判林男1年2月徒刑,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