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臉書上傳了一一段影片,講訴台大醫院整形外科主治醫師黃慧夫的故事,在司法體制下產生的悲哀令許多網友唏噓不已。
▼原來在10年前,一名14歲的李姓少年無照駕駛家裡的機車外出,回家途中因超速失控撞上路邊的汽車,讓他右邊小腿受到重創,被緊急送院醫治。當值在亞東醫院任職的黃慧夫,立刻為受傷的少年進行右腿筋膜切開術急救。不過在手術5天後少年自行轉院,沒想到轉院後發現他的小腿持續內出血而導致壞死,最終少年被迫截肢,家屬也因而控告黃慧夫業務過失傷害致重傷罪。(示意圖)
在一審時被判無罪的黃慧夫,在沒有的新事證、新的鑑定報告等情況下,二審時卻直接翻判他有罪,且根據刑事訴訟法376條的限制,特定案件在二審確定後,不得再上訴三審。最後黃慧夫在二審時被判得易科罰金12萬元定讞,讓他即時滿腹冤屈也無法繼續上訴。
▼雖然立法院在去年底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的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特定的案件中,被告若一審判決無罪,二審改判有罪,修法後都可以上訴,可是因為黃慧夫的醫療糾紛案已經終結,即使修法後仍然沒有上訴的機會。這樣的判決讓他非常氣餒,表示:「在台灣千萬、千萬、千萬不要當醫生,醫生是一個豬狗不如的行業。如果有能力的話做好進修,去別的國家當醫生,都比在台灣好。」
黃慧夫從醫13年,也在八仙塵爆案中盡力搶救傷患,當時醫院收了20個燒燙傷病患,每一個都有生命危險,身為整型外科醫師的他竭盡所能,即時再累也只趴在桌子上休息一會,最後將20位傷患全都救回來,可是因為這一場官司,讓他失去所有晉升、進修的機會,前途也幾乎全毀。
▼如今他也「學會」了防衛性醫療,很多沒必要的檢查、治療,就算對病患會造成額外傷害的醫療也必須要做,因為不這樣做的話無法保護醫師自己,讓他覺得非常悲哀:「當醫生第一個想到的不是如何盡心盡力治病人,而是如何先保護好自己。」
▼影片中黃慧夫也強調不準自己的小孩當醫師:「他如果當醫師,我就打斷他的腿,這是一個錯誤的選擇、錯誤的職業。」不過即使如此,他仍然選擇繼續留在醫界,為拯救生命盡一份心力。
▼其實不僅是黃慧夫,還有許多人因為刑事訴訟法376條的限制,讓他們根本沒有上訴的機會和權利,只能無奈接受法官與一審時完全相反的判決,他們所期待的只是再一次公平審判的機會!來看看由「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所分享的影片吧:
雖然醫師在一般人的眼中是高收入職業,可是他們的血汗程度、待遇和被告的風險、工時都跟薪水不成比例,甚至曾經有人說過到澳洲打工度假都比醫生來得好,不僅比較好賺之餘風險還沒有那麼高,也不用擔心被告醫療疏失被恐龍法官判刑坐牢,真的非常沒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