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藝人陳盈潔被控以妹妹陳郁心名義簽本票,向人借款280萬元,檢察官依行使偽造有價證券罪嫌起訴她,陳盈潔偵查到審理都否認犯罪,辯稱本票是債權人邱姓男子叫她姐簽的,否認犯罪,台北地院今天宣判,陳盈潔被依教唆犯重判3年2月。可上訴。
陳盈潔以要在廈門從事演藝事業為由向邱男商借200萬元,後來追加280萬元,邱認為金額不低,希望能有人作保,檢方指控,陳盈潔與姐姐陳乃嘉考慮後,以妹妹陳郁心名義在本票上簽字,被邱控告偽造有價證券、檢方起訴陳盈潔。
針對兩造「羅生門」各說各話,邱曾出庭表示,陳盈潔先後向他借過700多萬,還表示與陳盈潔的姐姐陳乃嘉、妹妹陳郁心都不熟,更不滿意陳盈潔事發後在外面亂講話。
陳盈潔始終否認本票的簽名與她有關,「舉頭三尺有神明啊!」;陳乃嘉審理中出庭作證保護妹妹,證稱以前經常到邱男家泡茶,當時是邱希望陳盈潔在本票上面簽上「陳郁心」的,她為此還跟陳盈潔吵了一架,之後決定自己簽上小妹陳郁心」的名字,將法律責任攬下。
陳盈潔的委任律師張振興表示,爭議的本票,在台中地院的判決已被認定「邱逼陳乃嘉簽的」,與陳盈潔無關,請法官判陳盈潔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