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門號抽中汽車 法警同事鬧上法院
高等法院丁姓法警向吳姓、鐘姓等多名同事借手機門號,參加電視節目抽獎,果真抽中價值一一九萬元轎車;因丁負債,他請吳代為領獎並將車登記在吳名下,車輛則自己使用,不料吳離職後叫拖吊車將車拖走,改登記在妻子名下,雙方互告纏訟;新北地院昨依竊盜罪判吳姓夫妻各四月徒刑。
判決指出,二○一一年電視節目「豬哥壹級棒」舉辦「看豬哥開名車」手機傳簡訊抽獎活動,獎品是價值一一九萬元的「Volvo S40」轎車;丁姓法警為提高中獎機率,又要規避妻子在電視公司任職不能參加活動規定,和吳姓、鐘姓法警等多名同事商借手機門號參加抽獎,結果節目抽中鐘姓法警的手機門號。
丁因有債務問題,擔心車輛登記自己名下恐面臨追債,向吳姓法警商量,由吳代為領獎及辦理交車手續,車子借名登記在吳名下,實際仍由丁使用。中獎的十一萬餘元所得稅及汽車牌照稅、燃料費、保險費、ETC通行費等,都由丁繳納。
吳後來離職,二○一五年七月十五日凌晨,和妻子找來拖吊車,到丁平日停放車輛的停車場,將轎車拖走,把車過戶到妻子名下,並變更車牌號碼,至今未歸還。
丁、吳二人因此決裂互告,吳控告丁侵占,檢察官不起訴;民事部分車輛所有權爭議,高雄高分院也判決丁勝訴,丁擁有所有權。丁另控告吳姓夫妻竊盜。
法院審理時,吳辯稱自己才是真正中獎人,但鐘姓等法警到庭證稱,當年曾借手機門號給丁參加抽獎,中獎是鐘姓法警門號;法官依證人證詞及車輛費用繳納收據,認定確是借名登記在吳名下,吳姓夫妻拖走車輛據為己有,竊盜犯行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