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小王(化名)接獲應召站Line詢問是否要應召小姐[性.交]易,答應後就到摩鐵等人,當按摩妹小美(化名)接獲通知抵達摩鐵,打開房門後,發現物件是先前曾有[性.交]易經驗的客人,由於前3次都有不愉快經驗,認為他很粗魯,於是轉頭就要跑掉,但仍被強拉進房間,害怕到發抖,仍被強行脫內衣褲。台中地院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將小王有期判刑2年。
據判決書提到,小美發現是行為粗魯的小王後,立即轉身離開,小王因而十分憤怒,基於強制[性.交]之犯意,強行將她拉入房內,爆發拉扯,對方甚感驚恐,於是傳送訊息向友人求救,手機卻被搶走,防止向外求援,並伸手捏抓胸部,拉扯衣服、強脫內褲,身體還有多處傷害。小美害怕小王對自己不利,於是表示願意發生【性.行.為】,但提出先洗澡之要求、刷牙、洗澡、要抽煙為由藉故拖延時間。
小美友人趕至摩鐵後,向櫃檯主管出示求救訊息,於是撥3 、4 次內線電話到該房間,第一通電話表示有訪客要找房內之人,小王則回應沒有,並急忙將電話掛斷,又撥打第二通電話,於電話中聽見小美請求報警,但電話又再度被掛斷,於是再撥打第三通電話,並表達即將報警之意後,報請警察到場處理,順利救出被害女子。
最後臺中地院法官審酌,審酌小王雖原與被害人約定進行[性.交]易,但見被害人不願[性.交]易而轉身離去,竟為逞一己私慾,不知尊重被害人身體自主權,違反性自主意願,強行拉入旅館房內,雙發爆發拉扯。
加上小王所為實不可取,犯後飾詞狡辯,毫無悔意,也未賠償被害人因此所受之損害。台中地院因此依犯強制[性.交]未遂罪,處有期徒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