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小舅子結婚的時候,因為那邊沒有錢,所以後來我就出錢把老丈人的老屋給買了下來,老丈人家有一個老房子,也是住了幾代人了,房子也是那種比較低矮的屋子,我當時買的時候,那是多給了很多錢,當時的市場價大概是三十萬左右,我整整給了四十萬,那邊老丈人也是特別高興,小舅子也拿著錢結婚了。

當年我買房,本身就是為了投資,就算不買老丈人的房子,我也會買別的房子,對我來說,買誰的都一樣,只不過多花了點錢,而且那邊還是自己老丈人,多給點錢,就當是自己盡孝了,卻不想這過去了幾年,那邊老房子被劃分到了拆遷房,小舅子卻找到我,說什麼要在拆遷之前,把房子給原價買回去,還說四十萬等拆遷以後,再把錢給我,讓我先把房子還給他。我當時就愣住了,這見過耍無賴的,沒有見過這麼耍無賴的啊,什麼叫做,我先把房子給你,然後房子拆遷了,你在把其中的一部分錢給我,這不是空手套白狼嘛。

我直接就給拒絕了,那邊小舅子卻罵罵咧咧的,說我霸佔他們的房子,在我家門口就罵了起來,這不知道的還以為我真的做什麼事情了呢,我後來實在是氣得不行,就直接報警了。警察來了以後,他還在鬧,後來被人帶走了,我才算是清淨。你們說,我這自己當初高價買的房子,現如今憑什麼原價再給他?世上哪有這樣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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