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丁小芹涉賣假名牌貨、不出貨挨告詐欺,今依詐欺罪判她3年6月徒刑,不可易科罰金。仍可上訴。
藝人丁小芹涉賣假名牌貨、甚至不出貨挨告詐欺,雖她辯稱將金融帳戶、拍賣帳號借給一名張姓女子使用,一切都不知情,卻未在一審提出相關事證,新北地院仍認定考量丁女已與多數被害人和解,今依詐欺罪判她3年6月徒刑,不可易科罰金。仍可上訴。
今年38歲的丁小芹自2015年8月1在旋轉、蝦皮拍賣平台,販售香奈兒、凡迪包、Stella McCartney鞋等法國、荷蘭、義大利等國精品,更稱是附有保證書的正品,但得標的蔡姓等多人,不是收到假貨,就是沒收到貨,因而控告丁女詐欺與違反《商標法》,日前遭新北地檢署起訴。
不過,丁小芹今年3月15日新北地院開庭時否認犯罪,強調相關金融、拍賣帳戶,均借給1名張姓女子使用,對被控情事完全不了解,直到警局通知才知道。她表示,已找到張女,會在案件上訴時提出相關證人及證據。
檢察官認為,丁女犯罪事證明確,卻不願在此案審理時提出事證,僅願在上訴才提出,希望法院從重量刑。新北地院今宣判,認定丁女涉及詐欺,判處3年6個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