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刑法》規定,無期徒刑逾25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得假釋,綠委林岱樺、藍委陳雪生等人提案,修改《刑法》降低假釋門檻,無期徒刑逾25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且若犯人是初犯再犯率低的罪,只要執行刑期逾三分之一,就可以申請假釋,而「再犯率低之罪」的定義,則另外由施行細則訂定。目前修法經過立法院院會一讀,已交付委員會審查。
林岱樺在提案說明指出,過去的修法提高隔離處遇期間的手段,來達成治安維護目的,但造成近年來矯正機構持續大量超額收容,以致收容空間達到125%以上的爆炸性飽和,更進而導致獄政管理負擔不斷升高、囚情日益嚴峻。林岱樺表示,美國國務院在2015年6月所發表的「各國人權報告」(Country Reports on Human Rights Practices)也特別指出,台灣因監獄嚴重超額收容,應正視獄政收容與矯正制度的改革。
林岱樺受訪時說,她之所以會提案修法,就是希望能讓矯正的功能真正落實,理論上當犯罪人有悔意、行為也修正之後,就應回歸到正常的社會中,而不是「關到死」,但對於重刑犯、累犯或是再犯率高之罪的犯罪人,當然不可以讓他們輕易回歸社會,因此她所提的法案中,僅有同時滿足「初犯」且「再犯率低之罪」二個條件的犯罪人才能適用降低假釋門檻的規定,早已排除像是性侵、吸毒、竊盜等這類的罪行,希望各界可以更多了解法案後,再理性討論。
林岱樺說,根據法務部統計再犯率前10名和後10名,前10名包括竊盜、家暴、強盜、毒品等,後10名則是瀆職、違反公務人員選罷法、政府採購法等,普遍跟社會大眾的認知差不多,未來要如何定義「再犯率低」的罪行,則交由法務部訂定。
不過此案遭網友批評,強調監獄的「矯正教育」很重要,難道怕犯人太多,犯法都不要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