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菸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中時資料照)

一包菸的代價真大!苗栗縣張姓男子在超商外喝啤酒,直到凌晨欲返家途中,想起香菸遺留在超商前又折返取菸,開車突然迴轉撞上騎機車的22歲古姓便利商店員工緻四肢癱瘓。古提告求償1767萬元,苗栗地院審結,扣除9萬2000元強制責任險,判決張男應賠償1758萬元。

判決書指出,張男於去年2月7日凌晨1時許,在一家超商外露天座位喝啤酒,直到凌晨3時許開車返家,途中想起香菸還放在超商外忘記拿,在苗140線道上突然向左迴轉,直接撞上對向的重機,古姓機車騎士閃避不及、人車倒地,送醫急救後頸椎受傷、四肢癱瘓。

刑事部分,張男被判1年2月徒刑確定,古男家屬另提起附帶民事賠償,請求張男應給付醫療費80萬元、看護費12萬6000元、術後的長期照護費22萬元;而古男高職畢業,案發當時在便利商店工作,折算其平均餘命54.5年,至65歲退休還有42年工作餘年,加上精神撫慰金150萬元,合計共1767萬元。

苗栗地院審理後,認為古男家屬請求金額適當,扣除已給付的強制責任險9萬2000元外,判決張男應賠償175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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