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昨初審通過修法條文,規定未來月薪少於4萬元的工作,薪資欄位若只寫「面議」,將可對僱主開罰至多30萬元。雖然仍需立法院三讀通過才能施行,但此修法讓勞團與民眾拍手叫好。
坊間很多求職廣告,不論薪資高低都只標示「薪資面議」,不少求職者到場才發現薪資很低,立委提案修正《就業服務法》條文,要求4萬元以下職務,須載明薪資級距。有立委說,薪資寫「面議」,首次求職的社會新鮮人只能說:「依公司規定」,被壓低薪資;非新鮮人則可能因此白跑一趟,因此要求僱主求才應揭露薪資區間。
有民眾表示,遇到「薪資面議」的工作,去面試才發現薪水和期望落差太大,很尷尬、也浪費時間。「現在是公開透明的年代,某些服務業薪資範圍都差不多,不必搞神秘」。
在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立委與勞動部官員討論後,昨委員會初審通過,每月經常性薪資4萬元以下職務,求職廣告不得僅標「薪資面議」,須載明薪資級距,如僱主違法,可罰6萬元至30萬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