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述:誠哥(網名)

整理:玲瓏

我今年三十二歲,企業主管,月薪三萬。我和老婆結婚八年,她月薪八千多,我們有個兒子,今年六歲。

我爸媽在五年前相繼去世,當年爸爸患的是肝癌,一檢查出來只半年就走了,媽媽受不了打擊也在幾個月後去世。我爸媽都是退休職工,當年我結婚的時候給我按揭了一套房子,再加上彩禮之類的,基本上把積蓄全部花了。後來爸爸治病借了親戚幾萬塊錢,父母去世後,我把他們的那套又小又舊的房子賣了二十萬,還清了債務,還剩下十二萬。

父母去世的時候,我妹妹在讀大學,後來她讀大學的費用我也是用這十二萬裡面的錢支付的。妹妹是個很聽話的女孩子,從來不像別的女孩那樣追求高級享受,從來不問我多要錢。我經常問她錢夠不夠花,她總是說夠。放假回來的時候,我也要老婆陪她上街買衣服,我可不希望她比別的女孩子穿得差。

老婆這些年對妹妹也還可以,妹妹也很尊重她。前年,妹妹大學畢業了,留在了省城一家企業,還談了個男朋友,是省城本地的,家境還不錯。今年,我和對方家長見了面,雙方商議婚事。那個男孩很不錯,我看上了,他們家也很講道理。他們家的意思是給我10萬8千8的彩禮,婚房首付各出一半,他們已經看好了一套一百二十多平米的房子,首付60多萬,他們家負責裝修,名字寫他們兩個人的,我二話沒說就答應了。

原本我想著他們家不說彩禮這事我也不說,既然人家給了彩禮,希望婚房各出一半也是情理之中的事兒,何況人家裝修也要錢呢。雙方談得很愉快,把婚期定在了今年國慶。看著妹妹幸福的樣子,我可開心了。只有她幸福,我才對得起九泉之下的父母啊。

回家後,我把這事兒告訴老婆,原以為她不會有什麼意見,沒想到她反應非常強烈,說我有病!人家嫁妹妹還能得點兒彩禮呢,我這倒好,還倒貼二十萬!我說之前父母的房子不是還剩點兒錢嗎?她說那錢我們也有份,憑什麼就算是妹妹的了?我氣極了,父母不在了,長兄為父,我當哥哥的就給妹妹二十萬買房又怎麼了?

老婆卻不依不饒,說為了公平,必須得給她妹妹二十萬,這樣才扯平。這帳能這樣算嗎?我不同意,老婆氣鼓鼓地回娘家了。反正我主意已經定了,給妹妹的錢一定不能少!

大家說,我做得對嗎?

玲瓏觀點:文中男主是個很有責任感的人,對妹妹負起了長兄的責任,值得點贊。至於他老婆的想法,其實也很正常,可以多溝通一下,做做工作,畢竟一個小家庭不是有義務給雙方妹妹買房,這都是要根據實際情況的。男主妹妹因為父母雙亡,哥哥多負擔一點兒,也是很正常的。所有的事都要一碗水端平的話,就沒有了人情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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