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60多歲王姓男子喪妻多年,2014年結交一名小他10歲的新歡,為了享受魚水之歡,找上新麗欣醫美診所(現改名新麗新)做「充水式人工香蕉」植入手術,希望改善運動功能不全的問題,不料手術中醫師改為他植入「可折式人工香蕉」失敗,竟導致小弟弟壞死,從原本15公分切除剩下1公分,王男怒提告求償800萬元,台北地院認定合夥經營診所的陳麗香、蔡泳瑜應連帶賠償300萬元,扣除先前已付150萬元,判2人須再賠王男150萬元。

記者聯繫上王先生,他受訪表示,他的髮妻2011年癌症過世,2014年經友人介紹結識新女友,想要開啟第二春,但因為過去為治療攝護腺癌開過刀,留有那方面功能有後遺症,為了向新歡盡「男人的義務」,才決定做人工香蕉植入手術,沒有想到因為新麗欣診所的疏失,自己竟發生香蕉壞死的慘事,原本15公分的香蕉切除後只剩下1公分。

王先生透露,由於沒有了香蕉的關係,他從此無法再站著小便,只能像女性一樣蹲坐尿尿,還常常尿失禁,現在出門只能包著尿布,而新歡在切除手術之後就與他疏遠,他原本期待的第二春只能告吹。王先生控訴,他在打官司的過程中發現新麗欣醫美診所董事長陳麗香惡名昭彰,曾遭人控侵佔、吸金,就連藝人余天、李亞萍夫婦都是受害者。

王先生強調,他之前曾對陳麗香提出刑事告訴,但檢方處分不起訴,令他感到非常不公平,所幸在民事判決討回一點公道,但他對於判賠金額還是不滿意,已提起上訴。

記者另外致電開在新麗欣診所原址的「忠孝新麗新醫美診所」,但診所人員表示,他們診所與之前陳麗香開的診所無關,他們診所的負責人另有其人,只是名字有稍微沿用。

判決指出,王男因為與新麗欣診所董事長陳麗香相識,2014年間在陳麗香鼓吹下,同意至其診所以35萬元做「充水式人工香蕉」植入手術,同年12月16日由醫師劉樂輝操刀,不料王男在手術完成後,劉樂輝才告知他的香蕉海綿體因為萎縮嚴重,無法裝「充水式人工香蕉」,所以臨時改裝「可折式人工香蕉」。

王男控訴,手術隔天他就感覺香蕉非常疼痛,發現有瘀青、破皮、起水泡等症狀,且部分喪失知覺,他趕回診所就診,劉樂輝說只要每天打消炎針、換藥,狀況就會改善,不料經過10多次回診打針換藥,王男仍感下體疼痛不已,且發黑情形加劇,甚至有流膿、發臭的壞死現象,因而在2015年1月至林口長庚醫院就診,才知香蕉壞疽,必須大部分切除。

經長庚醫院實施切除手術後,王男香蕉僅剩下1公分長短,還須進行尿道修補重建治療,他認為新麗欣診所負有醫療疏失責任,請求800萬元精神撫慰金,後劉樂輝拿出200萬元與他和解,王男繼續向陳麗香與合夥人蔡泳瑜求償600萬元。

陳麗香辯稱,手術當天新麗欣診所專業醫師在詳細診斷、反覆說明醫療風險後,經王男同意後依標準醫療程序進行手術並成功,待王男清醒後詳細說明改植入「可折式人工香蕉」,獲王男同意變更手術項目,診所退還他5萬元價差,整個過程並無醫療疏失,請求免負賠償責任。
陳麗香還說,王男事後發生香蕉組織壞死,應該是自體老化、個人體質、氣血循環不佳所導致,與手術無因果關係,且王男至長庚就診並堅持要刮除自己香蕉壞死組織,她也代付醫療費用,並接送、看顧王男直到他出院,還給他買水果、煮魚湯補充體力,在道義上也沒有對不起王男。

法官認為,劉樂輝在施行手術前未對王男身體狀況做詳盡評估,術後才告知改植入「可折式人工香蕉」,王男在無法選擇下只能接受退費,可認定新麗欣診所在術前未盡說明告知義務,另外王男術後10多次回診打針換藥,都是劉樂輝在高雄以通訊方式指示護理師進行,違反《醫師法》關於醫療行為應由醫師親自診察的規定,均有過失而應負賠償責任。

法官指出,王男因為新麗欣診所未盡告知義務以及違反醫療法規的行為,導致身體健康及男性重要器官受損,精神必感痛苦難耐,合夥經營新麗欣診所的陳麗香、蔡泳瑜應連帶賠償300萬元,不過蔡泳瑜已於今年1月簽發150萬元支票賠償王男,扣除該筆金額後,判決賠償金額為150萬元,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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