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60歲了,有一個女兒和一個兒子。女兒已經嫁人10年,兒子結婚也有五六個年頭了。兒子兒媳結婚後跟我一起住,但是兒媳後來就嫌棄我嘮叨,就和兒子搬出去城裡租房住了。

兒子以前不愛讀書,所以讀了高中之後就沒有考上大學。我弟弟帶著他開車運貨,做了幾年後兒子結婚了。結婚後兒子就跟我商量說跟別人打工始終賺不到錢,想自己買輛車干。但是這貨車一輛二手的都要20萬左右,我和老公在農村的收入很有限,但為了兒子的前途還是籌錢給兒子買了車。

兒子兒媳結婚後一年生了個孫子,他們忙所以就叫我過去帶。我在家裡有活干,而且也放不下老家就拒絕了。兒媳卻說我不幫她帶孩子,以後不給我養老。這話說的我特別的生氣,孩子是他們生的,話說我也不欠她什麼,卻拿養老來當籌碼。說實在的,我還是覺得養兒防老很重要,因為農村的社會保障還是不完善。兒媳帶不好孩子,三番五次的打電話叫我過去帶孩子,我都拒絕了。

現在兒子賺了錢,也在城裡買房安家了。雖說我並不是為了過去兒子那裡享福,但是偶爾能去兒子那裡住上幾天也算幸福的事。於是我就跟兒子說,給我騰出一個房間,我什麼時候想去城裡住一下就過去一下,但是我也不會在那裡長處。

兒媳知道後卻對兒子破口大罵,說我以前都不幫她帶孩子,現在卻想要來住,沒門。我過去後兒媳也不待見,說這個是他們的錢買的房子,沒有房間給我住。我說:我要住的是我兒子的房子,你有什麼資格說我?跟兒媳爭吵了一番,無奈我還是沒能住下來,我看兒子在旁邊也不說話,我就回農村了。

現在的年輕人,就是想著上一輩人帶孩子,這並不是不可以,但也不是義務。給他們帶孩子是我的意願,不帶也不欠他們什麼,你們說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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