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書維、廖宜德、張峻棟、趙英光/彰化、雲林報導

一次2張罰單是什麼情形?雲林一名杜先生在今年3月14日駕駛賓士,行經國道1號南下225公里,當時國道警察在路肩超速取締,第一時間拍到行駛在內車道的賓士車速133公里,不過隨後急煞讓車速降到剩下85公里,事後收到「超速」3500元與「驟然減速」1萬8000元罰單,杜先生認為當時大車往內車道偏移才會急煞避險,不過警方則回應當事人車輛在國道上與貨車、後方轎車靠近,驟然減速會增加行車風險。

國道警察瞄準超速的賓士車,拍下超速照片後賓士車速忽然減慢,隨後車輛通過國道警察,警員隨即開車展開攔截,只是一路往前追卻都沒看到違規車,到底開到哪裡去了?

▲杜先生在國道超速被國道警察拍下。

第一張罰單行速133公里,明顯超過限速110公里,這一張罰3500元;不過另一張「任意於車道上驟然減速,非遇突發狀況行速133公里,減速至85公里」,這張要罰1萬8,還要吊扣牌照3個月,一次收到2張罰單,同一時間、同一路段開罰同一人。

▲▼杜先生國道超速又急煞,遭開兩張罰單、吊扣牌照3個月。

車主杜先生:「因為我是看到有車往內偏,所以我才踩煞車的,不是沒有原因的。」

開車的杜先生,3月14日當天早上6點多駕駛賓士走國道一號,在南下225公里被警方拍到超速,至於取締照片中,從正面角度看賓士走內線、大貨車走中線,2車的確貼近,國道警察拍到賓士車速133公里是早上6點51分28秒,之後驟降車速變成85則是6點51分34秒,6秒鐘降速48公里。

▲杜先生6秒內車速驟降了48公里。

車主杜先生:「如果說那台貨車是在打瞌睡,真的往內偏的話,那我不是造成更大、更嚴重的車禍嗎?那到時候是誰要負責任呢?」

國道警察第三大隊組長賴協駿:「當時的外側都有2台大車,那後方有2台小車,所以他其實是瞬間降低這個速度的時候,會造成後方的車輛的危險性。」

▲國道警察第三大隊組長賴協駿。

自小客車超過國道限速,要開罰有級距能依循,杜姓駕駛超過限速23公里,對照處罰級距因此確定挨罰金額3500元,相較於驟然減速的1萬8千元罰單,比超速的罰款金額還高出5倍。沒想到踩了這一下煞車卻反而遭受重罰,杜姓駕駛無法接受,從時速133降到85公里還要被開「驟然減速」罰單,為了平反申訴到底。

▲國道限速有一定的處罰級距能依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