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工處林姓官員,去年12月下班後,用餐喝了一杯啤酒,搭乘捷運返家時,因其住處離捷運站僅距離650公尺,貪圖一時方便騎機車欲返回住處,不料在巷口遭員警攔檢,酒測值0.27毫克,涉嫌公共危險罪送辦,獲緩起訴處分;但事後台北市政府仍將林男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公懲會判決林男降一級改敘。
判決指出,林男去年12月26日下班後到餐廳用餐,飲用啤酒一杯;之後林男返家,先搭乘捷運至台電大樓站,他自認住處距離捷運站僅有650公尺,走路僅數分鐘路程,心想應該不會倒楣碰上警察,貪圖方便在站外騎乘機車返家,但他騎車行經北市汀州路3段附近時被警察攔檢並對他酒測;由於林的酒測值達每公升0.27毫克,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將林男移送北檢偵辦。
北檢偵辦時,林男坦承犯行、深表悔悟,檢方給予林緩起訴處分,期間1年,並命他支付處分金3萬7000元。台北市政府因他酒駕,仍將他移送公懲會審理。
林男辯稱,他在酒駕被逮的隔天一早,就主動告知服務機關,並蒐集相關資料自行簽請處分,3萬7000元的緩起訴處分金亦已支付,並完成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等;林男並稱他對於犯下這個錯深感悔悟、自責不已,對公懲會懲戒他,並沒有意見。
公懲會認為,林男的酒駕行為,已嚴重損害政府信譽,為維護公務紀律,有懲戒必要,因此判林男降一級改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