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過去的一年裡,以太坊市值大幅攀升。全球加密數字貨幣領域市值第二大的以太坊市值約為720億美元,在過去的一年中向比特幣發起了挑戰。不用說,以太坊已經確立了自己在全球加密數字貨幣領域的重要地位。
但是以太坊的地位正受到威脅,美國監管機構可能會將以太坊—或其在2014年向用戶發售代幣的行為看做是證券來處理。雖然美國商品監管機構已經聲稱比特幣是商品,但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採取的行動會將以太坊視作是股票,會對其註冊,信息披露和投資者適當性做出嚴格要求。以太坊,幾乎和其他所有加密數字貨幣一樣,在最初發售的時候並未遵守上述任何規則。
根據數據提供商Coinschedule的數據,在過去一年裡,以太坊本身已經成為發行代幣的理想平台,在過去的一年中,通過以太坊平台募集的資金幾乎超過100億美元,幾乎沒有監管。如果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認定以太坊是一種證券,那麼這就會危及將大量資金投入該平台的用戶,並將很多關鍵主體,包括發行人和交易所置於水深火熱之中。
以太坊如果被認定是證券那又會如何?
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前主席Gary Gensler 認為,以太坊符合所謂的霍威測試的條件,這是一個判斷資產是否被歸類為證券的先決條件。如果某種資產具有某些特點,像利潤依靠第三方行為,或該工具代表了對普通企業(common enterprise)的投資,那麼霍威測試就認為該工具是證券。Gensler說,以太坊案件中的普通企業是以太坊基金會。
如果一個工具本身可以證明它是一個“有用的東西” -就像一桶石油或高爾夫俱樂部會員證-那麼它可以不用被當成證券。以太坊網路在其代幣發售之時並沒有任何功能,所以其代幣在發售的時候沒有任何用處。
以太坊不被認定是證券那又會如何?
有兩種情況。Coin Center的Peter VanValkenburgh認為,即使最初的以太坊代幣發售行為是一種證券發售行為,但今天的以太坊代幣並不是證券。那是因為在2014年以太坊代幣發售中的投資人和以太坊基金會的關係不同於今天以太坊基金會和以太坊用戶之間的關係。Van Valkenburgh寫道: “僅僅因為蘋果使用投資的資金生產iPhone並不意味著iPhone就是證券。”
Cardozo法學院的副教授Aaron Wright專注於區塊鏈問題,他認為,以太幣一直是作為一種產品出現的—即區塊鏈上的智能合約—認購以太坊的那些人並不會有獲利期望,這是霍威測試的條件之一。“當你不知道建立這個生態系統是否可能的時候,很難說你會預期從中獲利,”他說。“參與預售的人想要運行智能合約,這就是他們購買以太幣的原因。”
如果以太幣是一種證券,價格會發生什麼變化?
如果以太幣是一種證券,那麼數字貨幣交易所就會遇到麻煩。他們將不得不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註冊,因為他們在進行證券交易,如果沒有在SEC登記註冊,他們將面臨罰款。如果交易所停止交易以免違反證券法規,那麼以太幣價格可能會下跌。例如,3月份,美林證券因為出售未註冊證券而需要支付近180萬美元的罰金。
有人會入獄嗎?
出售未經註冊的證券可能會讓某人入獄。1933年的“證券法”允許判處長達五年的徒刑,而對於個人而言,民事處罰的範圍從75,000美元到160,000美元不等,而對公司實體的罰款則為80,000美元到775,000美元。這些處罰是分等級的,通常不同的違法行為處罰不同,所以加起來可能會達數百萬。除了民事處罰之外,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可以要求對未實現的利潤“吐出來”。例如,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在2016年要求衣索比亞的電力公司將其在美國出售未註冊債券獲得的利潤吐出來。
事實是,沒有人可能會因此而坐牢。Orrick律師事務所區塊鏈工作組的成員Jason Somensatto說,出售未經註冊的證券“通常不是犯罪規定”。對於發行人來說,證券欺詐是另一回事(這就是為什麼馬克·施克雷利服刑七年)。但專家說,以太坊事件中某人受到類似指控的可能性也很低。“
誰可能面臨罰款,即使不會坐牢?
各種各樣的人,從提出代幣想法的人,到為售出代幣獲得資金的人,以及推銷代幣的中間人。正如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去年裁決反對去中心化自治組織(DAO)的裁決中規定的,集團或組織的成員並不是被處罰的必要條件。在這種情況下,監管機構發現DAO“策劃者”應該審查DAO資金使用的提案,並與德國公司Slock.it及其聯合創始人對DAO代幣這種未經註冊的證券銷售行為負責。Vitalik Buterin和其他以太坊聯合創始人是DAO的管理方。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在此案中沒有提出任何指控,但建議“去中心化機構”可以被視為負責發行證券的組織,Orrick的Somensatto說。
然後是公民身份問題和發行機構總部的問題。卡多佐法學院的賴特說,美國人可能會受到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處罰,但其他人也不會豁免(例如Buterin是加拿大人)。現任Coinbase董事會的前聯邦檢察官Kathryn Haun 最近接受 Quartz 採訪時表示,美國證監會不太可能會處理美國之外的案件,但這些案件屬於聯邦調查局和美國司法部等機構所能觸及的範圍。如果美國證監會認為是刑事案件,那麼FBI和美國司法部可以接手這些案件。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現任主席傑伊克萊頓的目標是作為促進ICOs活動的“ 看門人 ”,其向美國參議院和公開演講作證時提到。賴特說,克萊頓一再呼籲在ICO中律師要發揮作用這是“前所未有的”。Haun告訴Quartz,她不認為這些警告“沒用”,這可能表明監管機構未來的行動。
我在代幣發售過程中買了一些代幣。我要去坐牢嗎?
買了一些代幣的散戶投資者可能沒有問題。但英國智庫亞當史密斯研究所(Adam SmithInstitute)的研究員普雷斯頓伯恩(Preston Byrne)說,一個向其他人推銷代幣的投資者可能會有問題。“一個代幣的買家可以是無辜的受害者,長期購買者或共謀者,”他說。這一切都取決於代幣發售的結構,個人參與銷售的程度以及案件審查的管轄範圍。“沒有直接的答案,”他說。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迄今對代幣發售領域的行動一直守口如瓶。以下是我們所知道的:據報導,有80多家公司涉及到了代幣發售的調查,其執法部門負責人已確認“數十項調查正在進行中。這表明該機構“努力工作,收集事實” ,賴特說。調查階段結束時會發生什麼?賴特說,一個或多個公司可能受到處罰,作為該行業的一種“代表性的判例”。其他機構也可能在會在自己的管轄範圍內進行調查,但如果涉及刑事案件,預計會超過12個月,Haun說。
那些符合標準的“SAFT” 代幣銷售情況如何?
SAFT或“ 未來代幣的簡單協議 ”是旨在將代幣銷售置於法律管轄之下的法律機制。並非每個人都相信,其中可能包括證券交易委員會。該SAFT由Marco Santori提出,其後來在紐約的庫利律所擔任律師,現在是錢包供應商Blockchain.info的主席,並且該機制首次在去年用在了重磅項目Filecoin的代幣發售中,該項目募集了2.57億美元,是同期融資最多的。
SAFT緊隨其後,許多重要的代幣產品隨後使用該機制,他們相信其會使得代幣銷售符合美國證監會的法規要求。賴特是該模式的著名批評者之一。SAFT 提出的其中一種機制是在將代幣交付給認可投資者或出售給公眾之前開發人員要開發出具備某種功能的軟體。根據SAFT的要求,這將把代幣變成是“功能性代幣”而不是證券。
但賴特認為,這不會讓符合SAFT要求的代幣發行方擺脫困境。他說:“你可以將[代幣]作為投資機會出售給其他投資者,並以某種方式轉化為商品(當軟體編寫時)”,法律不是這麼認為的。“如果你從一個組織購買東西,並且你希望從該組織中獲利,那麼在美國,這被視為一種證券。根據美國法律,認為代幣的功能或代筆發售時機很重要的的想法沒有優先權。“
主要的風險投資公司如UnionSquare Ventures和Andreessen Horowitz已經使用SAFT模式來購買Filecoin和其他代幣。據“ 紐約時報 ”報導,據報導,他們與主要律師事務所一道努力尋求從美國立法者尋求購買這些代幣的“安全港” 。賴特說風險投資公司“收到了很糟糕的法律建議”。
其他加密貨幣會如何?
當局將如何施加壓力,這仍然尚未可知。在一種極端的情況下,甚至比特幣的發明人從未被人所知,並且從未因為發行比特幣而獲得資金,可能被認為是一種證券。有人可能會說,“比特幣是一個沒有實質用途的投機資產,由一群中心化的開發團隊和挖礦組織維護,”賴特說,同時他認為這種情況是不太可能的。“這對美國科技的發展來說會很糟糕。”
但是在加密數字貨幣領域,SEC的具體回應會比當前的不確定性更受歡迎(這表明美國證監會將數字貨幣納入監管範圍)。金融科技諮詢公司11:FS的聯合創始人西蒙泰勒說,美國證監會對加密數字貨幣做出監管規定將是其“合法性的一個標誌”。“大型銀行正在推出[加密貨幣交易]服務平台,因為他們看到監管越來越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