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方法院。(圖/翻攝自Google map)
高雄一名侯姓男子因為長期愛慕菜市場攤販的老闆娘,所以願意在攤位幫忙她,而且還不領工資,只用每天一瓶啤酒作為報酬。結果某次侯男無意間狀見老闆娘和男友發生性行為,讓他醋勁大發,在隔天的凌晨,趁著和老闆娘獨處時企圖硬上,還嗆「我今天一定要X到妳」,所幸機智的老闆娘趁機連絡兒子報警,老闆娘才成功脫身。
決書指出,侯男從3年前開始,以每天一瓶啤酒作為報酬,自願在老闆娘的飲料攤幫忙,並且也曾表白,但老闆娘告知自己已有男友,所以婉拒侯男的心意,不過侯男仍甘願在攤位幫忙,有時晚上收攤兩人還會一起喝酒。
前年(2016)9月侯男前往老闆娘住處時,發現儲藏室門鎖著,之後則撞見她與男友剛溫存結束走出來,讓他當下氣到欲追打對方,是老闆娘趕緊阻擋護著讓男友,才沒有爆發衝突。
隔天深夜,侯男帶著啤酒到老闆娘住處,兩人談論工作,沒想到侯男竟然趁對方到廚房拿冰塊時,趁機強行親嘴、摸胸,老闆娘試圖反抗仍被壓制,過程中,侯男還扯下老闆娘部分頭髮,嗆聲「我今天一定要X到妳!」、「我今天一定要讓妳死!」
老闆娘見侯男情緒激動,則急中生智,假裝放軟態度,向他表示「你嘴巴很臭,你去刷牙,把下半身洗一洗」,原本想要逃跑,但侯男發現後又將他抓回來。這時老闆娘再度改口,「不然去汽車旅館做」,侯男誤信上樓幫她拿手機和皮包,老闆娘立刻趁隙逃脫,跑到附近超商打電話給兒子求救。
高雄地院審理時,侯男律師質疑老闆娘酒後記憶不清楚,誤認侯男對她性侵,不過老闆娘正確指認侯男當天穿著「豹紋內褲」,且法官調閱2人事後LINE的對談紀錄,發現老闆娘大罵侯男「賤男人,得不到就用強X的」,被告則回「妳不是喜歡刺激嗎?」、「現在還要我幫你工作嗎?」因此認定侯男犯行明確,審酌他至今沒和解,在市場賣菜月收僅1、2萬元,判處2年徒刑。可上訴。
「報導本於目前偵辦進度與披露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