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娶癌末乾媽 小鮮肉11天獲遺產
自由電子報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是真愛還是另有所圖?照顧癌末乾媽10天結婚、婚後11天即可繼承亡妻財產! 突現身認乾媽 詹姓婦人癌末住院,需要聘請看護照料,年紀可當詹婦兒子的何男出面說,願當她的乾兒子陪伴乾媽人生最後一段路,結果照顧10天就跟乾媽結婚成了丈夫,婚後11天詹婦過世,何男可繼承詹婦的身後財產及壽險理賠,詹婦3個兄弟認為何男貪圖保險金而假結婚,提起婚姻無效之訴;法官認定,戶政人員曾3度問詹婦是否要辦結婚登記,詹婦都明確說「是」,據此判婚姻有效。 10天後變夫妻 判決指出,肺癌末期的詹婦,2016年6月6日惡化住院,家人商議聘看護照顧,年輕的何男向詹婦家人宣稱,他願意認年長他20歲以上的詹婦為乾媽,照顧陪伴乾媽走完人生旅程,詹婦的3個兄弟與何男不熟,未設心防而欣然同意,不料何男竟於同月16日下午,以詹婦要辦私事為由,向醫院請假4小時,載詹婦到東勢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 妻舅告他假結婚 詹婦婚後2天就病情惡化、同月27日過世,詹婦3個兄弟認為何男根本是貪圖詹婦的人壽保險金,趁詹婦病危時趁虛而入假結婚,向台中地檢署控告何男偽造文書,檢方不起訴後,再提起民事婚姻無效之訴。 小鮮肉稱是真心 何男辯稱,他與詹婦是真心結婚,僅因年齡差距太大,才以「母子」(乾媽、乾兒子)互稱,避開閒言閒語,詹婦結婚登記時意識清楚,他不知對方有保險,亦無貪圖保險金之心,也沒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兩人約定痊癒後宴客,未料詹婦病情惡化而徒留遺憾。 法院判婚姻有效 台中地院調閱東勢戶政事務所監視器,見詹婦由何男攙扶,徒步進入大廳,辦理登記時,雖有3、4次趴在桌沿旁,但每次時間僅1至3分鐘;戶政人員作證說,因女方年長男方甚多,因此印象深刻,詹婦看似虛弱,意識尚清楚,戶政人員3度問詹婦「是否要辦結婚登記?」詹婦都明確說「是」。醫院病歷也顯示,詹婦結婚登記當天「意識清楚,可對答無礙」,台中地院據此認定婚姻有效,判詹婦的兄弟敗訴。 詹婦兄弟上訴二審,提出詹婦死亡前4天(23日),向家人吐露她無意結婚的錄音光碟,主張詹婦並無結婚真意,不過法院勘驗內容,認定是親友在旁講話誘導詹婦,詹婦卻不發一語,無法證明詹婦沒有結婚真意,據此駁回上訴,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