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男生觸電身亡調查:致命電箱多
6月8日下午5時許,在廣州氣象台發布暴雨紅色預警信號一個小時後,廣州市某交通運輸職業學校汽修專業二年級學生常某抱著行李箱,趟過機場路和南雲西街交叉的十字路口。
根據在場人士拍攝的視頻,這個17歲的少年在齊腰的水中摔倒,旁邊一位行人迅速將他扶起並送往路邊實施急救。3小時後,常某在家屬的陪同下被送往醫院,第二天上午,醫生向家屬出具死亡證明,其中推斷死亡原因為“電擊傷”。
6月11日,廣州供電局發布聲明稱廣州供電局所管理的電力設施,沒有發生漏電傷人事件。
6月13日下午,廣州市白雲區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通過微博公布了調查結果:“在事發地有一固定在高出地面16釐米平台上的交通設施設備機箱,當天因持續暴雨,水位迅速上漲,致使箱內的220V電源插板遇水漏電,導致該男子觸電身亡。”
經核,出事機箱為金稅信息技術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負責管養。據專業人士分析,按照現場照片等證據顯示,事發機箱內使用非專業插線板,機箱按照規定不得在低窪積水處安裝,現場雖然有空氣開關防止短路,而空氣開關未安裝漏電保護裝置,上級線路是否會漏電尚有待查清。
男孩在齊腰深水中靠近鐵箱摔倒
6月7日晚8點半,台風“艾雲尼”在廣東陽江海陵島再次登陸,大暴雨降臨廣州。到第二天下午兩時許,白雲區機場路上,自崗貝路街口到遠景路街口600多米的路段上,水位正在不停上漲。
“車子在水裡淹著,就像船在河上一樣。”事發地200米外,南航貿易大廈的保安說,他當天下午將褲子挽到大腿根,趟著水走到公司。他指出留在牆面上的黃色水痕、金魚借水勢逃跑後的空魚池,和泡水後已經報廢的安保設備。
在600多米路段上,路西的商戶多在三級到五級的台階之上,而南雲西街、松雲街等都是一路下坡與機場路交叉。“這是這條街地勢低窪的地方,”一位清潔工向記者解釋。
當天下午5點左右,目擊者孟桐(化名)正在從機場路和南雲西街交叉的十字路口趟水而過。她一米六高,當時“水深及腰”。她記得,右手邊有個白色襯衫的男子在抱著一個銀色行李箱,“估計是不想行李箱入水”。這個男孩就是常某。他帶著行李箱,趟水行至路中央。
“正好那裡有個鐵箱一樣的物體,男子把行李箱放在鐵箱上面休息,然後就叫了一聲往後倒入水裡”,孟桐說。她本以為,他踩到玻璃之類的扭到腳,但是這男孩整個人在水裡連同行李箱浮起,身上被行李箱壓著,只有白色的衣服在水中浮動。
▲6月8日,常某疑觸電倒地,一名黑色衣服男子搭救。視頻截圖
“當時明顯感覺到腳旁邊的水突然變溫熱”,孟桐告訴重案組37號(微信ID:zhonganzu37)。“是不是觸電了?”沒人回答她的疑問,旁邊一個中年男人伸出一把傘,又伸出手,和另外兩名路人一起將男孩抱至路邊。
據媒體報道,現場剛好有位醫生經過,他為少年按壓胸口、做人工呼吸。常某的母親打通兒子的電話,路人告知她孩子在回家的途中觸電。
▲6月8日,醫生為常某進行搶救。視頻截圖
常某的父親隨後得到通知,一路步行、換乘摩的到達現場——此時已過晚上七點,天色逐漸變黑,道路兩邊已經拉起警戒線。有人朝常父大喊“有電”,可是想著“孩子就在對面”,常父仍然趟著齊大腿的水走過人行道,在經過路中央時感到“兩腿發麻”。
晚上8時05分,常某的父母、小姨隨著孩子到達醫院。搶救持續至23時20分,醫院宣告常某死亡,並開具“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其中死亡原因一欄為“電擊傷”。
▲死亡證明提到,死亡原因為“電擊傷”。圖片來源於網路
“致命”設備機箱用的非專業插線板
6月9日早上7時許,常父和家人經過事發路口,看到機箱依然放在原地,周圍並無警示標志,上面標示著“公安交通設施”。他走上前去,用腳一勾,門便開了,其中放著一個普通插線板,電線分布“雜亂無章”,四處可見淤泥的痕跡。第二天晚上,他看廣州衛視的新聞才得知,那個機箱已經被拆走了。
6月13日下午,廣州市白雲區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公布了調查結果:“在事發地有一固定在高出地面16釐米平台上的交通設施設備機箱,當天因持續暴雨,水位迅速上漲,致使箱內的220V電源插板遇水漏電,導致該男子觸電身亡。”
某家電企業電控高級主任郭先生告訴重案組37號,家屬拍攝的圖片中,一眼可以看出所使用的是普通插排,而通信設備的機箱中通常會使用更專業的“機櫃用電源分配插座”(Power Distribution Unit,電力分散單元)。後者通常為黑色,兩側有金屬槽方便固定,帶有防雷、漏電、過載、斷路器等保護,也就意味著更高的安全性。
就職於某電廠的繼電保護中級技術員楊先生則表示,這個機箱還有其它隱患:“底部要求一般有(棕色)防火泥封堵,防火泥耐水但不防水,在廣州應該再使用防水材料進行封堵。這些防護措施在圖裡都看不到,從圖片看,電箱底板上是裸露狀態。”按此狀態,進水之後難免短路或者漏電。
他認為,電箱內部的排線也同樣有問題:“電箱布線最基本要求橫平豎直,簡潔,這個布線達不到最基本的要求。”
▲6月13日,少年疑觸電身亡事發地現狀。新京報記者龐礴攝
招標書中明確低窪積水處不能安裝
6月13日下午7點,在廣州市白雲區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公布調查結果後,重案組37號來到位於廣州市天河區天河軟體園的涉事企業——金稅信息技術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稅)處。董事長秦愛民正在接聽密集響起的問詢電話。
據秦愛民說,故障設備的業主單位為廣州市公安局,由另一家公司在2012年生產、2013年安裝。金稅在2015年至今兩度中標,負責維護同批次的40台監控設備,需要按照合同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
據公開資料顯示,2016年8月,金稅以383.176萬元的價格中標,獲得編號為“CZ2016-0395”的廣州市公安局2016-2017年度交通管理相關系統維護—交通監控系統維護采購項目,這台位於機場路與南雲西街十字路、安裝於高架橋下的監控攝像便在其中。
廣州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公布了項目的招標書,其中要求“每季度至少一次檢查機箱、桿件、設備固定裝置等是否牢固平整,有無生鏽變形,門鎖是否損壞,一旦發現上述情況必須立即修復,消除隱患。”對此,秦愛民說,今年5月2日,金稅的工作人員對這台設備進行了檢查,當時並未發現漏電,“它的外殼就是金屬的,如果漏電,不可能檢查不出來。”
郭先生表示,除了電箱的維護包養之外,電箱的選址或許也是問題之一。設備應該符合工信部發布的《YD/T5186通信系統用室外機櫃安裝設計規定》,其中提及“易於淹沒的窪地不應設置室外機櫃”,而且“落地安裝的基座,基礎的平面應高於歷史最高水位不少於100mm”。
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2018年發布的一份黃浦區電子警察設備的招標書中也明確規定“落地機箱安裝位置的選擇……低窪積水處不能安裝。”
秦愛民說,金稅只是負責設備維護機箱的設計,或許無法抵禦長時間、深達一米的浸泡,“這或許就該考慮路政建設的問題,是不是應該有合適的排水設備?”
6月14日下午,重案組37號(微信ID:zhonganzu37)撥通廣州市白雲區應應急管理辦公室的電話,希望了解更多信息。一位姓王的工作人員表示,目前對於調查組的工作進度,具體情況不便透露。
空氣開關是否起作用至今存疑
“電線雜亂、機箱門開著,是因為當天晚上就有人做了檢查,”秦愛民告訴重案組37號。至於為何檢修人員未關閉箱門,他表示不便評價。
據秦愛民介紹,事發當天晚上,該公司的工作人員已經配合電力部門前往事發地做了調查,結果顯示,設備中的空氣開關已經跳閘。他說,系統記錄了斷電時間,下午2點48分——這個時間是在事發之前。
接受記者采訪的兩位專家說,家屬所拍攝的圖中顯示空氣開關確已經斷開,但是,如果空氣開關在事發前跳閘,處於下游的插線板就不會遇水漏電。
郭先生同時注意到,視頻中所展示的空氣開關沒有漏電保護功能。帶有漏電保護功能的空氣開關的外觀更寬,明顯能看到漏電裝置的按鈕。視頻中的空氣開關很窄,且沒有按鈕。
據介紹,廣州這種天氣,只靠圖片中可見的一個空氣開關是不安全的,空開只能保證跳開短路或者過載大電流,應該要安裝漏電保護器。
帶有漏電保護功能的空氣開關可以設置漏電電流的閥值,到達閥值就會把空開斷開——比如人體最高承受30mA,那麼根據現場設備自身的情況,可以選擇或則調整這個閥值(一般漏電可能是固定的30mA),一旦現場有人觸電,電流到達閥值空開就0.1秒內斷開,保護了觸電者。
然而,郭先生表示,國家並未對這些設施做出統一要求,是否需要這些設備取決於監理單位的驗收標准。
此外,楊先生表示,如果機箱內空氣開關與插線板互相獨立,空開根本無法控制插板是否帶電,即使斷開也無濟於事。另外,如果空氣開關上級未裝漏電保護裝置的話,其電源的進線處依舊帶電,漏電危險依舊存在。“如果空開上級斷電的話,配電箱就不會漏電,事故就不會發生。”
▲6月13日,少年疑觸電身亡事發地現狀。
新京報記者 龐礴 實習生 鄭潔
來源:重案組3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