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國旗是中華民國的國家象徵之一,由孫中山提議,將陸皓東設計之青天白日旗置於紅旗的左上角而成,故又稱「青天白日滿地紅」;後經國民政府立法定為國旗,並在北伐征戰結束、東北易幟後頒行全中國。
《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章總綱第六條明定:「中華民國國旗定為紅地,左上角青天白日」。
旗上三色分別象徵自由、平等、博愛之精神,同時亦代表中華民國以三民主義立國之初衷。 時至今日,此旗幟正式使用範圍主要為中華民國政權實際控制的台灣地區、其邦交國及外交使節訪問或遇特殊慶典等。
意涵 中華民國國旗由青、白、紅三色組成,單就色彩而言,分別象徵自由、平等、博愛之精神,以及民族、民權、民生之三民主義。 若配合色彩的形狀,青天則同時又象徵中華民族光明磊落、崇高偉大的人格和志氣;白日象徵光明坦白、大公無私的純正心地與思想,十二道光芒形象徵中華文化所傳承的美德;即:禮義廉恥與忠孝仁愛信義和平的四維八德精神。 青天白日滿地紅 1921年5月5日,孫中山在廣州就任非常大總統,以五色旗乃前滿清官旗、五色代表五大民族之分配代色取義不確、及五色上下排列違背五族平等等理由反對五色旗,以青天白日紅旗為國旗;但北洋政府仍為當時統治全國的政權,五色國旗仍然廣受認同。
1924年6月30日,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決定以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為中華民國國旗。 1925年,國民政府於廣州成立,1926年進行北伐,所克之處,皆豎青天白日滿地紅旗。 1928年12月,國民革命軍北伐結束,中國東北的奉系將領張學良在12月29日宣佈東北易幟,廢五色旗,立青天白日紅旗。 國民政府名義上統一中國大陸各省,青天白日滿地紅旗亦隨之用於全中國各地,國旗的認同逐步建立。但也有許多名流不承認其正統性,如在1936年,國學大師章太炎逝世的時候,只願以五色旗覆蓋,不承認青天白日紅旗。1946年12月25日,制憲國民大會通過《中華民國憲法》,明文規定『中華民國國旗定為紅地,左上角青天白日』,將國旗入憲。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於北京建國後,採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確定的五星紅旗作為其國旗,退守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則繼續沿用青天白日滿地紅旗,此後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僅於台澎金馬地區普遍使用至今。
圖片參考:http://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thumb/4/46/Flag_of_the_Republic_of_China_1912-1928.svg/120px-Flag_of_the_Republic_of_China_1912-1928.svg.png <五色旗 中華民國(北洋政府)1912年-1916年 中華民國國徽是中華民國主權的象徵和標誌,以陸皓東所設計的青天白日旗為藍本製作,於民國43年(西元1954年)制定《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中,規定正確比例與畫法。 目前是中華民國在國際上比中華民國國旗還要常見的標誌,如中華民國護照、中華奧委會會旗、中華民國童軍、女童軍徽。 象徵 為革命先烈陸皓東所設計的革命標誌,象徵民主和自由光華四射,普照全球。 青色代表光明純潔、民族和自由;白色代表坦白無私、民權和平等。 青天白日,取象宏美,中華民國為遠東之國,日出東方為之最者,且青天白日,示光明正照自由平等之義。 白日光芒尖鋒,示革命進銳。 十二道光芒,代表一天十二個時辰,一年十二個月,更鼓舞國人時時刻刻都要精進奮鬥與時俱進,自強不息,同時象徵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十二地支,即「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地勢坤,君子以厚德載物」也象徵著國家的命脈,隨著時間的前進永存於世界。 青天大於白日光芒,象徵天上的青天廣闊無邊,青天中的太陽(白日)高遠,遠有先人、歷史意涵,代表中華民國全體,勿忘歷史之先賢先烈為民主犧牲奉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