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前夫用熱水淋臉淋身 婦女不計前嫌原諒前夫

 

(新加坡21日訊) 一名婦女遭前夫用熱水淋臉淋身,卻不計前嫌,在前夫面控時,毅然出庭支持他,還表示要好來好散,決定原諒前夫,希望能和對方維持良好關係。

遭熱水淋傷的受害人是陳莉珊(47歲),被告是她前夫何耀成(48歲,兼職清潔工),面對一項蓄意傷人罪。

案情顯示,今年2月21日,晚上10時,受害人在被告要求下上門拜訪,兩人邊飲酒邊談論他們的感情狀態。大約4小時後,凌晨2時左右,受害人因為風扇的噪音而關掉風扇,被告對此質問受害人,引發兩人爭吵。

兩人爭吵間,被告到廚房煮熱水,並威脅受害人說,若她繼續和他吵就用熱水淋她。

受害人趕緊打電話向母親求救,母親則代女兒撥電報警。在約凌晨3時,警方到達被告單位敲門,但被告不肯開門,受害人便走去大門,相信要開門。

被告被受害人的所為激怒,立即提著裝滿滾談熱水的電壺,朝她的臉部及身體淋下沸騰的熱水,受害人痛得高聲呼叫。

受害人被送入新加坡中央醫院燒傷中心治療,她蒙受全身14%的二級燒傷,住院5天後出院。她在3月2日復診時,傷口已多數痊癒。

被告昨日面控時,堅持不聘律師認罪,他當庭念出手寫求情信時指,前妻與前岳母已原諒他,案發前已有10年沒有犯罪,日後也答應不會再犯。

前妻陳莉珊上庭支持被告,並在法官面前確認她已原諒被告,傷勢也已痊癒。

陳莉珊昨日訪時表示,希望能和被告好來好散,因此決定原諒他。

法官表示,這是起令人困擾的案件,需要給予能起到警示作用的刑罰,因此同意控方所言,認為被告行為無法接受,判被告半年監禁。

控方表示,雖然當時警方已在門口,被告仍用熱水淋受害人,還攻擊臉部這脆弱的部位,被告誤殺的案底也顯示他趨向暴力的可能性極大。

控方對於這種直接罔顧法律與執法人員的做法無法接受。

控方庭上揭露,被告案底纍纍,21歲時因誤殺被判監六年,鞭打6下。

根據報道,1988年4月5日,凌晨1時,被告當時17歲,是一名私會黨員,他在頭目指示下與另外五名黨員一起毆打並刺傷一名18歲敵對黨員。被告與黨員原本被控謀殺,之後在誤殺罪下認罪。

被告稱會「再娶」 前妻需再考慮

被告稱會「再娶」前妻,對方也已答應,但前妻卻在法庭上表示,需要再考慮。

被告求情時說,前妻出院後還來住他的家,讓他照顧,他日後會疼愛並愛惜她。被告甚至告知,前妻有意與他再婚,但前妻當庭向法官說關於這事得再考慮。

前妻陳莉珊事後受訪表示,她出院後住被告家,是因為被告答應不會再用熱水淋她,自己也相信他,但目前她已搬回母親家住。

她透露,其臉部與雙手都被燒傷,但在求醫並擦蘆薈膏後,皮膚很快就恢復了。(部分人名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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