獅城情侶騎電單車出車禍撞飛姻緣,女友住院,找男友索償7萬
2018-06-28
新加坡一對情侶在馬來西亞遊玩後騎電單車返回新加坡,沒想到兩人騎行中撞到路中的一個輪胎,男子失控打滑,使得坐在後座的女友摔落,女子右拇指骨折,及右腳面直到腳趾面積的皮和肌肉遭扯脫,出院後,她的右腳需日日23小時穿著壓縮襪,影響了工作和日常生活。
這起車禍發生於2015年3月17日半夜12時20分左右,地點是馬國朝往新加坡的南北大道45.8公裡路段。
情侶馬國返新,南北大道撞到路中一個輪胎,女友拋飛落地受傷後入稟高庭,向男友索償7萬余元。
據了解,訴方姓林,49歲,她起訴姓郭的前男友(48歲),兩人在車禍後分手。
根據索賠書,車禍發生時,前男友郭先生騎電單車載起訴人返新,沒想到卻在途中撞上一個輪胎,失控打滑,導致坐在後方的林女士摔下車。
訴方指答辯方超速、沒注意路況、魯莽駕駛、未開車燈等疏忽行為導致訴方受傷,包括右拇指骨折,及右腳面直到腳趾面積的皮和肌肉遭扯脫。
根據訴方的醫療報告,她在事發後先是被送入馬國當地的醫院,兩天後轉到本地醫院,並且進行一系列的手術。
訴方的醫療報告也提到,她的傷勢嚴重,住院八天後才出院,之後還需進行復建及復診。
此外,她在事發八個月後提三四公斤重物手會痛,不能親手將曬衣的竹竿晾出去、手洗衣服也有困難、不能夠用右手提蔬果等東西。
她的右腳需日日23小時穿著壓縮襪,穿上一年半時間、就站或走路右腳會痛、不能再跑步爬山騎腳車、及也不能穿高跟鞋。
訴方事後請了四個月的病假,從事行政工作的她,雖然可以繼續工作,但沒法像從前一樣的快速打字。(人名譯音)
答辯人:責任在大道經營者
答辯人的抗辯書指出,事發時大道是暗的,看到輪胎時只能緊急剎車試圖避開,兩人才因此摔下車。
答辯人認為自己並沒疏忽,是輪胎造成自己無法避免的意外,並指大道運營者疏忽才會造成意外。
大道運營者則反駁指控,表示事發前剛巡邏過現場,但未發現輪胎或其他東西,並直指答辯人當時危險駕駛,若更小心駕駛是可以避免意外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