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張姓女子去年4月用手機登入知名線上訂票平台「ez訂」,刷卡400多元訂2張電影票,事後接到自稱「ez訂」人員電話表示,因作業疏失扣了20倍票款,需要她授權向發卡銀行更正,張女照辦後中了詐騙集團圈套,被騙了25萬餘元,怒向經營「ez訂」的富爾特科技公司,求償被騙損失及精神慰撫金等共32萬餘元。士林地院審理後認定富爾特沒做好安全措施,導致客戶資料被竊取,依《個資法》判決應賠張女2萬元,但張女無法證明富爾特協助或參與詐騙,因此判富爾特免賠25萬餘元損失。
張女告訴法官,由於對方清楚說出她的全名、訂票時間及購票場次,導致她信以為真,上當受騙,先後被騙了25萬7892元,「ez訂」蒐集她的個資後,卻未妥善保管,也沒及時發現資料被竊取而通知她小心被騙,應依《個資法》規定賠償2萬元,另賠償她受詐騙的25萬餘元,加上精神慰撫金5萬元,一共32萬餘元。
惟富爾特認為張女無法證明詐騙集團是從「ez訂」系統竊得她個資,且有委託資安公司評估檢測網站主機與網站安全,就算「ez訂」系統安全維護有疏失,但個資被外洩的人不一定會被騙,張女被騙與個資外洩沒有充分的因果關係。
但法官依據165反詐騙專線、刑事警察局統計資料,認定系爭「ez訂」網站於2016、2017年間,已有個資外洩遭詐騙集團成員利用,造成不少人受害,富爾特自稱已盡適當安全維護,難以令人信服,需負責賠償張女2萬元,而張女隱私權因個資外洩而受侵害,富爾特要負責,這部分應賠償2萬元。但張女被騙的25萬多元是被詐騙集團所騙,因張女無法證明富爾特參與或幫助行騙,判決富爾特免賠,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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