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姓男子2016年在「批踢踢實業坊」PO文誣指「林鳳營鮮乳是加了『化學物質』的化工鮮奶」,生產林鳳營的味全公司認商譽受損提告,台北地院簡易判決,判黃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9萬,但檢方認判太輕提上訴,北院合議庭因味全與黃和解,駁回檢方上訴,判黃緩刑2年確定,黃不必繳罰金。
2014年網路上出現味全「林鳳營」為化工奶的各種傳言,味全當時控告散布謠言的網友及雜誌負責人,但當時正值食安問題熱議,北檢認為屬於可受公評之事,全都不起訴。
但黃男2016年11月14日上午,在PTT JOKE版PO文,「【笑話】愛林鳳營的看仔細了」,以及內容為「今晚上10:00,公視第13台會播專輯,原來林鳳營鮮乳是加了『化學物質』的化工鮮奶!太可怕了!」遭味全公司提告。
北檢認為,黃男未經查證,並張貼內容不實文章,且公視也早已出面澄清並無相關報導,黃男卻仍將不實文章貼在PTT上,依妨害名譽罪起訴黃男,聲請簡易判決。
黃男認罪,但未能與味全和解,北院判黃男3月徒刑。但檢方不服,指黃具碩士學歷,卻上網散布謠言惡意誣衊,判3月太輕,提起上訴。
北院合議庭考量黃已與味全達成和解,味全亦願給黃緩刑之機會,因此駁回檢方上訴,併宣告黃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