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進行一對一康復訓練時,因5歲的自閉症男童華華(化名)不聽話,老師竟接連扇了他5個耳光,導致他流鼻血,之後還有嘔吐症狀。6月25日事發後,家長與涉事的康語兒童智能康復中心進行協商多日,仍未達成和解。

康語兒童智能康復中心晉江校區負責人表示,事發後,他們已開除涉事老師,並多次陪同孩子去醫院進行檢查。海都記者走訪晉江多個部門,仍未能明確自閉症康復培訓機構的主管部門。

一對一康復訓練 連扇耳光致流鼻血

龍岩人范女士一家來晉江打工多年。兒子華華3周歲時,他們發現他有溝通不順、比較頑皮的症狀。直到去年8月,華華才被確診為患有輕度自閉症。

去年6月,在朋友介紹下,他們到康語兒童智能康復中心報名,想讓華華進行一些康復培訓。“去年8月開始上課,一開始去泉州校區,後來才轉到晉江校區。”范女士說,兒子每周一到周五都去上課,有一對一的個性、感統等課程。到事發前, 。“孩子還是有一點進步的。”

今年5月1日,因為華華的老師懷孕後,換了一名高姓老師來上課。“本來我們不願意,學校說這個老師很有經驗,是別的機構挖過來的。後來我們勉強接受了。”6月21日上午11時許,范女士發現,高老師在康復訓練時,打了3下華華的手臂,還用雙手捏他的嘴巴。“嘴唇被捏得有點血絲。”她說,一開始她沒那麼在意,認為兒子調皮,老師偶爾嚴格一下沒事。

可6月25日上午11時許,上完課後,范女士卻發現,高老師正用紙巾給華華擦鼻血。而且,華華的鼻血滴到衣服上了,有兩三滴血跡。“媽媽,衣服上有血,要擦乾淨,髒。”高老師一開始沒承認打孩子,范女士叫來組長追問後,他才說只打了一下孩子。“也沒說對不起。”她跟校長反映後,校長說會進行處理。

不料,回到家吃中飯後,華華卻先後吐了3次。范女士向海都記者展示了相關視頻和照片。“看到這麼嚴重,我們很擔心。”當天下午2時許,夫婦倆去校區調取監控視頻。

根據監控視頻顯示,當天上午11時許,在4平方米左右大的“個訓室”裡,華華坐在小椅子上,旁邊有一張小桌子,還有櫃子。一開始,高老師似乎在跟華華玩游戲。突然,他打了一下華華的手臂。華華幾次用手在擦眼睛,似乎哭了。高老師雙手抓住華華的雙手,華華不讓,後來還掙脫了。高老師連續打了他3下手。

11點36分,高老師往華華的左臉扇了一下耳光。接著又扇了一下。過了一會,又連續扇了3下。華華爬上桌子,被高老師抱下來。之後,可能是發現華華流鼻血了,高老師多次用紙巾幫他擦拭、止血。後來,到了下課時間,范女士進來。

范女士表示,到醫院檢查時,醫生說流鼻血和嘔吐,疑似是輕度腦震蕩的症狀。事發後,一說起去學校,華華就很排斥,很害怕。“被打給孩子帶了了心理上的影響。”

涉事老師已被開除

今日下午4點左右,在該機構晉江校區,不少家長在休息區等候上課的孩子。該機構負責人蔡校長表示,涉事的高老師是不久前才從其他機構來到他們機構的,“一些教學方法可能不一樣。”她說,據他們調查,高老師確實打了孩子,理由是在一起搭積木時,孩子鬧情緒,高老師的情緒一下沒控制住,所以動手打了孩子。

事發當天下午,他們已要求高老師做好交接工作,第二天就將他開除了。今日上午,他們還帶孩子去做了心理鑑定。蔡校長表示,雖然醫生說疑似是輕度腦震蕩,但幾次檢查結果都沒有問題。心理鑑定時,醫生也表示因為孩子本身有自閉症,存在一定障礙,所以無法確認被打是否給他帶來了心理影響。“如果他們有專業醫療機構作出相應鑑定,我們願意承擔。”她表示,他們願意作出一定賠償,並對華華的學費進行減免。

不過,范女士表示,孩子被打成這樣,他們不可能再送孩子來這裡學習。同時,他們對機構賠償的金額不滿意。

該機構未登記或報備 未能明確主管部門

根據蔡校長提供的工商營業執照顯示,該機構正式名稱為“晉江市康語康復訓練服務有限公司”。經營范圍為:兒童專業康復訓練(自閉症譜系障礙、智力低下、發育遲緩、感統失調、發音不清)(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對此,晉江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表示,該機構進行自閉症康復培訓,並未超出經營范圍,所以他們無法介入。

晉江衛計部門工作人員表示,該機構並未到衛計部門備案或申請審批過。衛計部門的審批權限為醫療機構的康復科室的設置,對於非醫療機構,他們並沒有審批權限。

晉江民政部門和殘聯工作人員表示,該機構未到民政或殘聯登記或備案過。

殘聯工作人員表示,殘聯的審批權限,只有針對自閉症兒童的補助方面,並無康復機構設置審批權限。

根據泉州市2010年出台的相關文件,“關於孤獨症培訓機構主管部門的確認問題”,殘聯是否為孤獨症培訓機構的主管部門,經請示省、泉州兩級殘聯,他們一致認為殘聯不是孤獨症培訓機構的主管部門。孤獨症培訓機構開展的是兒童自閉症等特殊兒童教育,屬於學齡前教育,隸屬教育系統負責。2010年1月,中共泉州市委辦、泉州市政府辦印發《任務分解方案的通知》。文件明確指出“孤獨症培訓學校、聾兒語訓機構列入教育系列”,主管部門為教育局。

不過,晉江市教育局工作人員表示,上述文件是2010年出台的,但根據後來修訂的《民辦教育法》第十二條規定:舉辦實施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權限審批。按照《民辦教育法》,教育部門並沒有自閉症培訓機構的審批權限。中央到地方的教育部門審批事項裡面,也沒有這一項。所以,他們沒有辦法對此類機構進行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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