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孩子都是上天賜給父母最好的禮物,他們是父母愛情的結晶 ,是父母未來的希望,父母都是希望孩子能夠健健康康的成長少受一點磨難。但有時有些父母卻很狠心,有的是因為孩子先天有些缺陷,有的是因為未婚媽媽,或是家庭本身的問題將孩子遺棄,但是不管怎樣我都不贊同這種做法。十月懷胎好不容易生下了他,怎麼說放棄就放棄呢。

7月2日下午6點多鐘,一位年輕女子在泰興新區人民醫院門口的路上生下一個女嬰後,其家人卻十分“嫌棄”這個孩子,把孩子往路邊一扔,不想要了。

目擊者張女士稱,孕婦和一名穿棕色衣服的女人從車上剛下來,就在街邊生下了一個女嬰。更驚人的是,剛出生的女嬰沒有被立即送到醫院裡去,而是被直接扔到了馬路邊的花壇裡。“太恐怖了,穿棕色衣服的女人一邊把孩子扔到路邊上一邊說,不要,不要,我們不能要這個孩子。”張女士說,女人的言行一下子引起很多人的關注。

醫院數名保安跑過來提醒穿棕色衣服的女人,你這樣是不對的,不管怎樣先把產婦和嬰兒送醫院檢查!保安們報了警。不一會兒,員警趕到,在大家的監督下,女人忙前忙後安頓好了產婦和嬰兒。經查,產婦胎盤還在子宮裡,需要手術;女嬰頭上摔了個大包,需治療觀察。

面對員警的詢問,穿棕色衣服的女人流淚稱,她一直在泰興打工,女兒在徐州上學。放暑假了,她把女兒帶泰興來玩幾天。女兒當天下午突然下身出血,她根本就沒想到女兒懷孕了。林女士說,她起初以為女兒大姨媽大出血,立即帶著女兒打車去醫院看看,沒想到女兒直接生了個孩子出來。

員警一再提醒她,遺棄孩子屬於犯罪行為。目前林女士已決定等女兒情況穩定後再做打算。

小貼士:遺棄小孩怎麼處理,是否構成犯罪

遺棄兒童是否構成犯罪,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不能一刀切,而一概認為構成遺棄罪。

1、如果對年幼的或者患病的孩童拒絕撫養,情節惡劣,則具有撫養義務的人就構成遺棄罪。但如果是僅僅對這些兒童出於教育的目的進行恐嚇,採用餓肚子的方式,則不能認為是拒絕撫養,也不算情節惡劣,一般不應認定為犯罪。

2、如果是以下不撫養兒童的目的,將兒童遺棄在熱鬧的街區,或者婦幼保健院門口,一般可以認定為遺棄罪。生活中,因為兒童負擔重,或者患病等原因而將孩子遺棄在這些地方的例子並不少見。

3、如果是將兒童遺棄在荒無人煙的地方,或者一般人無法施救和察覺的郊外,導致兒童因無人發現而去世或者重傷的,不應構成遺棄罪,而應構成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

遺棄兒童不一定構成犯罪,關鍵是要看行為人是在何種條件下作出遺棄的行為,應綜合考慮情節及環境,方能準確進行刑法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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