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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2日

(芙蓉12日訊)“鏟草機削頭蓋,女生校內遭飛刀擊頭案”;清潔公司的兩名員工日前被控上地庭,但他們否認有罪,獲准每人以1萬令吉保外候審。

這兩名員工是於本月9日,在芙蓉地庭面對3項罪名。

控狀顯示,某清潔公司的兩名員工是於今年2月13日,在金馬士端姑阿都拉曼國中進行除草工作時,疑一時疏忽,導致一名學生慘死,另兩名學生受傷,牴觸1994年職業安全與衛生法令第17(1)條文。

一旦被控罪成,可被判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2年,或兩者兼施。

根據案情,事發時有逾百名學生在草場內,為第二天舉行的運動會作最後練習。當時,有工人在場以鏟草機除草,突然,鏟草機刀刃飛射而出,擊中站在不遠處的巫裔女死者(14歲)頭部,導致死者頭蓋被削開,腦漿四溢,當場慘死。

另兩名13歲及14歲的傷者,他們的耳朵和後腦也遭飛刀割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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