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三中案遭到起訴,今天雖在支持者簇擁下發表千字文宣示「全力迎戰」,長期研究黨產議題的律師黃帝穎看完千字文之後,用21字箴言回批:「推卸責任、混淆視聽、無法律常識、焦土策略、困獸之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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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黃帝穎認為馬英九千字文是沒有法律根據的辯駁(合成圖/資料照,記者林敬旻攝)

1. 馬英九說《廣電法》規定黨政軍必須退出媒體,且是在民進黨執政時立法,民進黨又全力打壓潛在買家?

律師黃帝穎:馬英九推卸責任!當時要求黨政軍退出媒體,但中影不是媒體,並不需要在這一次交易就草率處理,此外中視或中廣都還有其他買家,他們所出的價格更高,馬英九卻違反善良管理人義務,最高法院判例指出犯罪主體不限於董事或經理,只要在公司有直接決策能力的人就有責任,何況中投公司張哲琛、汪海清都接受馬英九指示,三人都是共同正犯

2. 北檢用105年上台後才立法的「不當黨產條例」,起訴不公?

律師黃帝穎:馬英九混淆視聽!台北地檢署是以刑法背信罪及證交法特別背信罪起訴馬英九,馬英九卻拉黨產條例辯駁。

3. 未拿黨產一毛錢!沒有讓國民黨權益受損!

律師黃帝穎:馬英九沒有法律常識!稍微有法律常識都知道,背信罪不以本人受有利益為要件,只要損害公司利益都算,馬英九如果有法律常識,不會做這樣的抗辯。

4.北檢公布的錄音和譯文都是斷章取義,只公布對他們有利的文字?

律師黃帝穎:馬英九用焦土策略!馬英九想要對每一片光碟,都去質疑證據力,這是無禮取鬧,在法律上沒有意義,馬英九敢不敢要求律師閱卷後,自己把每一片光碟都公布在網路上?

5. 北檢違反偵查不公開!為特定政黨服務?

律師黃帝穎:馬英九做困獸之鬥!馬英九無從反抗,所以告邢泰釗洩密,但恐成誣告,馬英九自己擔任過法務部長,卻干預檢察官辦案,先前申請移轉管轄,《法院組織法》的規定卻站不住腳,只是用訟棍的手法在欺騙媒體

律師黃帝穎還預測,馬英九的千字聲明證明「馬英九不會坦然面對司法」,未來只會持續做政治攻防和媒體操作,跟自家議員候選人討溫暖!